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七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人手部粉碎性骨折,對方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也有當場送醫。機車受損之後有拍照。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均有保加重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因為對方也沒有對此爭辯,所以這邊簡單說明。家人早上七點騎車,無違規事實,
對方從後追撞。追撞前對方才發現,緊急轉方向盤,但還是撞到。對方車上另有二
名乘客,對方下車後有對乘客說自己一時閃神沒注意,但家人只是聽到沒錄音。
六、問題:
事後醫療、輔具、看護、回診車資、車損,零零總總大概十萬出頭。
因為家人已屆退休年齡,所以也沒有薪資賠償的問題,其他家人的精神時間耗損、
以及傷者本人的精神撫慰,由於對方事後態度良好,我方也不打算主張,除非最後
要走以刑逼民這條路。
家人另外有三家保險,其中一家實支實付可以完全抵消上開醫療費用。
之後調解的時候,應該就是雙方強制險保險公司偕同出面。
我的問題是,我方是否有立場要求對方就第一行所有開支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