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國二生AB(現升國三)上課玩剪刀戳手指頭縫的遊戲
看到後叫兩位同學至台前處理並告知危險性
學生B爽快認錯並保證不再犯告誡後讓他回座
學生A不服管教態度惡劣認為我針對他
在全班面前大罵幹你娘、機掰等髒話
我訓斥其言行態度後因其無反省行為
讓他在一旁站立反省告知想通後再來處理
下課後並告知若下一節課同樣態度會要至教室後方反省上課
下一堂課上課學生A態度依舊
未至教室後方反省並在跟同學嬉鬧
告知後不去教室後方又再次在全班面前罵幹你娘、機掰等髒話
我欲將學生A帶至教室後方
我在背對學生A毫無防備的情況下
學生A跳上我的背並用右手勒住我的脖子
我在瞬間受到重量衝擊與脖子受襲的狀況下
本能反應收下巴躬身下蹲
然後聽到聲響
其餘學生反應學生A從我身上摔落
學生A摔落位置在我的左側非前方
學生A前額受到撞擊
當下啟動程序請班長、副班長通報健康中心、學務處
通知家長並將學生送醫
後續家長提出了教評、社會局的不當管教申訴
皆不成案
現警局來電家長至地檢署提告傷害
約時間做筆錄
問題:
1.學生A跳上我的背並勒脖子的動作
我有去驗傷開立證明
事後也一直被此事困擾求診身心科
現家長提告傷害(問過很多人都說擺明要o並要我離開學校)
看過版上文章大概會先進入調解
是否對學生提告傷害、公然侮辱及性騷擾在調解時才不會是單方面弱勢
但又一說學生未成年保護傘全開
2.針對毫無防備學生A跳上我的背並用右手勒住我的脖子
本能反應收下巴躬身下蹲導致學生摔落受傷
學生家長始認為我過肩摔他
我會認為我被攻擊的情況下還要為他的受傷負責很不合理?
查過正當防衛定義
但我認為被跳上背這瞬間的本能動作連防衛都稱不上
這點在筆錄或之後開庭要如何主張比較適當?
3.學生家長事發後是拒絕接觸的
只能透過學校行政傳達關心
聽聞家長有來找過校長、家長會長、主任
原本主任已告知我家長答應不再追究
但並未簽下和解書
請問是否有什麼更好的處理方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