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09/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汽車駕駛無受傷 ,摩托車雙載兩人皆有受傷並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有筆錄
四、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聯絡,但因為受損,所以不打算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紅線違停(丙方)路邊,直行汽車(甲方)撞到對向要左轉進入巷口的雙載機車(乙
方),乙方乘客被撞後,人飛出撞到丙方。
甲方初判表還未出,一直打來約和解。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因自己車子並無損傷,所以沒有要出險,想自己向甲方求償紅線違
停罰單的金額跟精神賠償可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