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約莫六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小腿擦傷 頸部關節和韌帶扭傷
醫生囑言宜休養1周,專人照顧
最後一次回診改為休養2周,專人照護2周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報警,並請救護車將對方送往醫院急診
做完筆錄便前往醫院探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應無保險,我方為公司車,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開車直行於台1線上(限速70),有兩線快車道,內側為禁行機車,外側有一機車道
其實我也搞不清楚對方是在機車道上直接橫跨兩車道
或是在路邊直接橫跨兩車道,欲前往對向車道,並停留於中央分隔島及快車道間
該處是一處場所的大門口,我行進方向為閃黃燈
我注意到他切進來煞車不及,方向盤往右打時,差點波及右側車道的車流
就這樣削到對方機車的屁股
撞擊後因為當時車流也蠻大的,所以不敢再亂操作方向盤及煞車
停車後隨即下車報警及救護車處理
六、問題:
對方修車約3萬,由我方代墊,已修理完成
對方求償9萬多,但保險公司認為我方肇責比例約3成
計算後約只能賠償2萬多塊
對方提出有醫療單據含交通的只有2300
其餘為薪資賠償、看護及精神慰問金
目前我方代墊由我方吸收外加保險公司賠的,對方仍不欲和解
請問如果這樣的話,這樣的賠償行情大約多少?
讓我跟對方談的時候有個大略的底
另對方駕照遭註銷,有諸多慢性病(酒精性肝炎、口腔腫瘤...等)
稱因為這次車禍事故造成家庭極大衝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