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工廠大約在三年前搬到這個新廠房內
也跟房東公證了20年的租約
在大約1年多前
房東把房子拿去借款,也跟其他人(朋友)借了蠻多錢
後來房東繳不出貸款人就跑路了
當初有跟房東公證了20年的租約
後來房東在跟銀行借款時
又多簽了一份房屋租賃契約
內容就是一般房屋租賃契約
租賃契約的租期也跟公証時的租期一樣沒變
問題:
目前我們工廠還在使用這個廠房
當初也因為公証20年
所以投資蠻多錢在這個廠房上
現在面臨法拍
想請教這樣我們可以主張
買賣不破租賃的狀況
繼續維持我們剩下17年的租約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