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至機車行修車以為電瓶沒電,當下老闆要我等10分鐘內心覺得是要幫舊電瓶充電,就到一旁的椅子休息等待,處理完老闆收了一千,事後至店家google留一星評論並陳述店家只充電就收了一千要大家參考,一小時後店家回覆評論說有更換電瓶並有監視器為證,並要求我聯絡店家否則要提告,我當下是先刪除評論並致電給店家了解原委,也依店家要求在評論上po道歉文
問題:沒搞清楚事實就留言自知理虧,不確定道歉後店家是否還會提告,但還想請問因個人主觀意識造成店家商譽老闆名譽受損的部分如果店家事後要提告加重誹謗罪或是其他告訴是否會成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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