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去年9月因為脊椎開刀曾經住院約5天
到目前為止能未復原
傷口處仍會疼痛
去年底有先請3個月的特準病假
之後回來上班
已將特休用完
改請病假
目前情況是斷斷續續請病假
前天被主管告知要我注意
這樣可能列入不適任名單
我上網查了一下
上面說未住院不得超過一個月
住院兩年內合計不能超過一年
請問這個一年是指要住院一年嗎?
如果已經回家斷斷續續工作算嗎?
因為住院而請病假 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如果不是因為住院的原因請病假 一年內合計不能超過30天但這只是法定請假規則 跟公司評估適不適任不完全相關
主管提到不適任原因就是這個,因為是公家單位,所以我想問是否符合規定因此才搜尋相關資訊,問人資,他們是說公司內部沒有明確規定這個請假問題。那再想問1樓,你的意思是是要‘’住院‘’的病假才可以算嗎?如果不是住院,而是因為後續的傷病復原在家休養,並不符合規定?
病假(在家)一年中可以請一個月,病假(住院)兩年中可以請一年
作者: v3su 2024-06-08 00:47:00
你為何不辦理留職停薪?在這段時間請病假雖然還有薪資可領,但公家機關算的是考核制,會影響到你退休金除非你是公傷假,不然請長假還邊領半薪其實影響的是你實際考核。我當初脊椎也是開刀,但我住院高達三星期還是受不了拜託醫生讓我出院另外公家早已經不是鐵飯碗,幾年前就已經更改制度,採考核制,如果你的考核被列為丙就是請你離開,不像一些私人企業還會讓你繼續留任
可以的話,建議請半年以上的延長病假,這樣機關才能找職代;你斷斷續續請假,自己的業務不是沒人做拖著,不然就是加到同事身上,久了主管當然會有意見
前年已經留停過,好像要間隔3年才能再申請。另外我目前工作位置處於尷尬狀態,原本沒有該職缺。所以基本上談不上影響其他人工作量且也曾經申請調單位,公司內部醫師也有在我回來後的追蹤指示,只是上面單位沒有在意,自己面試其他幾個單位也失敗。
作者: v3su 2024-06-08 19:34:00
換算下來,之前既然已經留職停薪(三年內),再加上去年,你有沒有算過你這三年來出勤日有多少天......我相信你是無心、也不是有意。但任何公司、不管公家或是私人,幾乎沒有辦法接受這種出勤方式,或許你該做的就是好好養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