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y11111 (roy) 2024-06-28 14:01:00
1.代簽的家屬是訴訟代理人,效力是對本人,所以以後要強制執行也是對本人2.刑事還會再開一次審理,然後定期宣判,有和解賠付事實是對被告有利的量刑因子,如果審理時過了履行期限沒有賠,可以陳述意見表示不同意減刑或緩刑3.如果開審理時還沒有到履行期限,又認為可以給緩刑,也可以陳述意見請法院將履行金額作為緩刑條件4.承上,如果覺得即使賠付仍不願給予緩刑,可以陳述意見時稱對方尚未履行,如果履行可以給予減輕,如果沒有履行則不同意。因為還要定期宣判,通常會定到8月後,期間可以寫書狀陳報履行狀況5.輕罪終審就二審,一般都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