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爺爺生了3男1女,分別都生了3個
3個男的在前些年先後過世,剩姑姑還在
我爺爺在今年過世後,開始委託代書辦理分割繼承
老大的3名子女都要繼承
老二也就是我爸,我弟我姐均已辦理拋棄,也就是我繼承
老三由長子繼承,其他二人已辦理拋棄
加上我姑姑
目前協議土地房子由孫子們繼承,存款則各房繼承4分之1
目前繼承流程已經拿到國稅局免稅證明,準備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問題:
代書跟我說,
拿著已經辦好的遺產協議書跟國稅局免稅證明
就可以去把農會剩餘的錢提領出我的份額也就是4分之1,無需其他文件或繼承人到場
但這跟各銀行要求的繁雜文件相比又顯得太過簡單
請問各位大大是否真能這麼辦?
另,國稅局免稅證明上面是寫14萬,但存款實際只有3萬多,這是否也會有影響?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