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被詐騙集團詐騙,報警處理後大約一年的時間,近日收到地檢署檢察官寄來的
"移送併案意旨書",公文中指出該詐騙案已經提起公訴,目前交由新北地院併案處理
問題:
1.請問如果想要追回被詐騙的款項,是否可以直接自己打一份刑事附帶民事
訴訟狀,寄去新北地院就算是提出民事的告訴了?
2.小弟住台南,報警提告詐騙也是在台南,提告後因為檢察官查出該名詐騙犯
已經因為其他詐騙案被起訴,所以我的案件也被移送到新北地檢署一併處理,
聽說民事庭原告必須出庭,無法出庭也要委託律師出庭,否則會被視為撤回告訴,
因為小弟被詐騙的金額約在五萬元,如果委託律師再加上出庭費用,可能律師費
會比被詐騙的金額還要高...可以要求將民事訴訟轉回台南地院處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