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4/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後座乘客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無做筆錄、有開立報案三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2024/4,我方下班時間經過中和區板南路停車準備左轉時
我方遭到一名無照外籍人士,跨越雙黃線逆向從後面追撞
事故初判表對方全責,我方未發現違規事項
六、補充事項:
1、無照外籍人士,目前據他朋友說法目前已不在台灣
2、無照外籍人士,當時騎乘的車子為華僑朋友(有台灣身份證的華橋)
3、已於2024/06/19與車主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立
七、問題請益
1、雖然肇事的外籍人士不在台灣,我是否可以照樣提告「過失傷害」
因為我不知像這種找不到被告的刑事,檢察官是否會提起公訴
我這邊的想法是,就算找不到人,也讓這個外籍人士再也進不了台灣
2、針對車主部份,因為車主明知外籍朋友無照,還將車子借出,照民法185條
車主需負連帶責任,延伸上面的問題,這邊我是刑帶民,還是只能單純民事
向車主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