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人去年11月與攤販有發生口角
在市場大小聲(我家人有思覺失調)
因而被告妨害名譽
對方可能情緒激動一時心臟病發(不知對方是否有病史),後續送醫治療
但也因此告一段落
直至今年二月受到被告妨害名譽
不久前送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寫: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500000元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請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問題:
1.被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訴訟標的金額高達50萬元
我們對此感到不合理
請問此情況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可提起上訴或是其他動作
2.被宣告假執行等於被查封(凍結)財產嗎
麻煩各位法律系同學或律師們協助解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