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
小弟於今年10/18透過7-11賣貨便向賣家“吳先生購買單眼相機及配件
10/21我至超商取貨付款
回家以後拆箱檢查物品
發現相機LCD螢幕上有壞點(賣方宣稱並非瑕疵)以及換鏡頭時很卡(賣方請我自行聯絡Sony)
我與賣方聯繫過 在講到有壞點以後 其實賣方就已同意退貨
於是我以7-11賣貨便形式開了一個賣場給吳先生
他下了訂單 我打包錄影給他確認後 便寄送出去
不料 10/22凌晨吳先生line私訊我說他後悔了不給退貨
我寄出去的東西他可能不會收件
目前狀態賣方不願意處理後續
由於我貨品已寄回
金流卡在7-11賣貨便(已申請止付)
問題:
目前賣方覺得壞點SONY官方回覆不算瑕疵
鏡頭拆裝困難有可能是我撞壞的...
強調沒有七天鑑賞期
也不覺得自己有瑕疵擔保責任
覺得貨既售出概不退還
希望有符合經濟效益的處理方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