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我舉個國外的例子,讓大家作為參考。
: 玻利維亞200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不僅改國號,還把社會權與文化權都包進去了。
: 但是並沒有捨棄政府正當性的延續。
: 也就是說,他們並沒有要獨立建國,只是企圖擺脫殖民主義。
: 但別忘記考慮了,新憲建國所帶來的問題,是否可以解決。
: 如果是新憲建國,你如何處理目前的公務人員及地方首長的正當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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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重點了
為何獨派主張台灣獨立?
只是換個國號? 修個憲? 其他一切都不變, 就這樣?
獨派很多是這樣認為, 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 1949由蔣介石建立獨裁政權後,
就利用專制獨裁體制, 殖民壓榨台灣人, 並由少數族群取得多數的社會資源
台灣獨立就是要反外來政權的殖民
所以如果一切都不變, 只是改國號, 然後軍隊全都是跟共產黨哥兩好的外省將領統治
高階公務員一樣是中華民國威權時代靠特權黑官進去卡位的同一批人
社會公器 - 電視/廣播頻道依然由威權時代就壟斷到現在的同一批人掌握
中國黨依然有龐大黨產, 依然用黨產收買地方派系搞賄選貪污
那這樣的台獨有何意義?
: 要是繼續加以承認或保障,那幹嘛不修憲就好?
要是繼續保障這批人的黨政資源, 為何要修憲, 繼續保持讓外來政權殖民統治就好
: 如果要說公投建國可以成功,那修憲的困難度有比較高嘛?
中華民國的體制內, 修憲門檻高到幾乎不可能修憲了
公投只要過半就成功了, 哪個容易?
住民自決的公投, 不需要遵守中華民國的公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