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來想了一個晚上之後,覺得自己昨晚有點迷失...
嗯,怎麼說呢,我自己也被那種正義的氛圍所迷惑了,
覺得正義的實踐,即使手段不對也是可行的。
但問題是,正義真的能夠這樣實踐嗎?
我自己常常抨擊張娟芬激情,但我昨晚也是一樣的激情,
然而,以激情對激情,並不是正軌。
社會積壓已久的情緒,因為這次死刑而宣洩出來,
但是,激情之後呢?更深的東西是什麼?
手段的正確與否,真的不那麼重要嗎?
我想,是我錯了。
或許除了正義以外,還有其他重要的東西要堅守,
如果不堅守那些東西的話,正義也只會被濫用,
就像我常說的,"或許我們都要去綠島唱小夜曲了"...
所以,請容我為我昨晚的激情演出致上歉意,
我想這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