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稍長)
拿醫療打個比喻
癌細胞會擴散,最直接的作法是切除、接著化療,有轉好的案例、也有轉移的案例。
相信多半的人,不會選擇與「惡性腫瘤」和平相處。
事已至此,會慶幸而不會說SORRY~
切除、化療也許是錯誤的(?)
卻是直接有效
但能不能降低致癌率?
若重點擺在「預防」
少油膩、正常飲食、睡眠足、作息正常
不煙、少酒一一做到,就可以降低機率
這些我們也沒少聽過。
也是每個醫生都會宣導的重點,因為沒有人願意得癌。
話雖如此,看看身邊真的能乖乖做好「預防」的人有多少?夜市文化、炸物、飲料。
更別提熬夜工作的「泛服務業」,一句責任制,個個超時工作。
「預防」這件事,想必不是嘴上說說,容易做的事吧!
好了,藥商知道大家的痛苦(?)
一個個冒出來研發新藥,對癌細胞作實驗,想永遠杜絕復發、完全根治。研發的時間長達
5年、10年,都是有可能的事。
更別說真的進入臨床實驗、檢測、核准到上市,中間又要多少時間。
為什麼要聽銷售員鼓吹尚未有譜的新藥呢?
(看看浩鼎案,到底肥了誰?)
這樣只是聽說了,大家便開始殷殷期盼。希望不用開刀、不用受化療之苦的病人們,難道
什麼也不作,一起乾等?等等看明天有沒有新藥能吃?再等下去,又要死人了吧?所以最
合理的作法是,照著現行普遍認為可行的辦法,試試看。
不要覺得不合理,很多時候,醫療就是這麼回事。
人類了解人類的身體,一開始透過信仰認識,到使用科學方法認識,當中走過多少年頭?
人們從不知病因,到能熟練切除癌細胞又花了多少時間?
反觀台灣,最喜歡馬上看到效果。喜歡被「吹著走」。談論人權,只看幾項重要指標。如
果把「自闖紅燈、酒駕還下車罵人」、「不禮讓行人」、「社交網路爆粗口的言論」,也
納入人權標準內來看,台灣還真是懂人權的國家呀!
為了法律上的條文,而惡言相向,甚至仇視對方,能算有人權嗎?應該是「我尊重你的立
場,但也絕對堅持自己的立場」。
用幽默、用數據甚至是小範圍的實驗,提出證據,說服對方:「這樣做能更好。」
一個被社會漠視的人,利用法律得到關注、滿足長期沒人願意傾聽的缺口離世。
雖然提醒人們多留意身邊的每個人(包含陌生人),給與關懷,難道不會讓迫切希望得到關
注的人犯下相同的事情嗎?如果有所疑慮,代表執行的這條法律根本不是問題所在。
希望更多包容,能包容每一個犯錯的人
但在包容之前,也希望每個人能尊重法律
承擔該承受的刑責。
很多尚未完備,該努力的地方仍多,就像沒有熟練的醫生、沒有手術台一般,如何救需要
開刀的病人?要說,目前還不足以修法。
話雖如此,比起前幾年,已經有更多人願意參與思考、對話,希望能有更好的社會。如同
越來越多人知道該如何「預防」三高疾病。但別忘記,這些思考及對話,是由多少條被害
人、加害人的生命,如同人體實驗般換來的。
給社會多一點時間明白什麼是人權,該花的時間不能少。這不就是我們選擇民主,相信透
過「人民自主的行為」改善體制,也同時影響他人自主做出相對應行為的原因嗎?
「速食民主」,吃多了反而不建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