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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anov (Visca Cataluny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鄭捷火速遭槍決伏法 林欣怡:死刑沒有嚇
時間: Thu May 12 03:28:35 2016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 Jeffrey Fagan 在紐約州眾議會的證詞
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FaganTestimony.pdf
以及他在哥大法學院的類似文章 https://goo.gl/DBMVws
首先:Isaac Ehrlich (AER, 1975)所建立的模型,是這一系列辯論的始祖
他使用的方式類似Gary Becker(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專業為法律經濟學)的模型
主要建立在人的行為會受到"誘因"的影響:
也就是最簡單的,如果你知道你犯下罪刑會死,那麼你就不會去做這樣的行為。
同篇paper使用的數據,是1950-60年代的凶殺案(homicide),
得出每殺一個死刑犯可以拯救若干生命的結論。
然而在當下(1978),耶魯大學法學院就有提出相關證據
認為Ehrlich的研究有問題:如果使用不同的資料點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然後美國的相關研究就展開了20年的期間:許多學者用不同的統計模型,不同資料
發表文章與對方論戰。
Jeffery Fagan的挑戰點很簡單:
採用華盛頓大學教授 Leigh Epstein 與哈佛大學教授 Gary King 的標準
"同樣的模型,用相似的數據(比如說:在同一州,但不同時間)來複製一次
如果得不出一樣的結論,那麼這個研究之前討論的方向就沒有意義"
Fagan提到的幾個容易忽略的重點有:
1.) 並不是每種兇殺案都可以用死刑來嚇阻:不同的動機有不一樣的狀態
比如說:義憤行兇(Crime of Passion),當下根本就已經被衝動所控制
在經濟模型下的"理性假設" (怒氣衝天還想到有死刑?)這樣就不太可能從在
2.) 整體犯罪率的提升或下降:
在統計模型裡面沒有控制的話,會錯誤歸因整體的下降是因為死刑
反之:如果剛好某段期間凶殺案增加,可能會錯誤歸因為沒有死刑
但卻沒有考慮到槍枝開放的狀態。
3.) 相互矛盾的狀態:在某些州裡面,甚至出現
a.) 死刑執行後兇殺率提高,或者是"慘忍兇殺"提高
b.) 在不同年份死刑有出現嚇阻效果,但在某些年份卻出現慘忍效果
(既然犯案人知道自己要死刑就用更兇殘的方式來殺)
4.) 有些犯人根本不知道有死刑的存在:不知道怎麼嚇阻?
因為美國死刑各州規定不同,有些犯人事後被問到時,
反而很清楚其他州(比如德州)有死刑,但對自己犯行所處的州並不清楚
甚至有不少犯人根本不讀書,對於有沒有人被處死根本不在乎
5.) 華頓大學犯罪與統計學系的教授 Richard Berk 的研究指出
仔細爬梳過資料後,結果發現死刑的嚇阻效果只有在德州有效,而且只有在某幾年
(一年殺掉5個)的狀況下有效。其他多數各州沒效
6.) 其他替代的罪刑:不得假釋無期徒刑(Life Without Parole: LWOP)
Gregg v. Georgia (1976, 美國最高法院對於死刑確立的裁決) 之後
有些州同時存在不得假釋無期徒刑與死刑
結果發現:不少罪犯"自願"選擇死刑,他們認為不得假釋無期徒刑更可怕
某些州(德州,紐約與加州)在引入LWOP後,凶殺案比率持續下降。
最後,鄉民們最關心的稅金議題:(我其實滿好奇他的數字怎麼來的)
Fagan教授指出:
為了維持死刑的存在與執行,佛州每個案件要花 $2.5 million ~ $5 million
相對於LWOP:一個案件需要花的成本是 $1m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