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先別管沖之鳥了,你知道台灣快沒魚了嗎?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5-12 09:58:03
【轉錄來源】
udn專欄 鳴人堂
【文章標題】
先別管沖之鳥了,你知道台灣快沒魚了嗎?
【完整內文】
最近沖之鳥礁的漁業爭議,海巡署巡護九號、農委會漁訓貳號前往護漁一個
月,國內漁業團體大感振奮;同時,因應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發黃牌警告,
漁業署提出《遠洋漁業條例》草案送立院審查,但多位立委提出反彈,認為
罰則太重,漁民萬一犯法會無力承擔。
我們先回想一下近年重要的國際漁業爭議,2013年的廣大興28號,在鵝鑾鼻
東南方東南方約164海哩、離菲律賓 2009 年所公布群島基線外七十餘浬的台
菲共同經濟海域作業時,船員洪石成遭菲律賓公務船開槍射殺。事件後,商
業週刊針對這個事件做了〈槍‧海權‧黑鮪魚〉專題報導,指出台灣漁船到
菲律賓作業需要交保護費的慣例。
引述其中一段:
台灣漁民冒險到菲律賓海域、甚至進入別人領海捕魚,其實是存在已久的事
實。 因此,台灣漁船船上一般要放六千美元到一萬美元(約合新台幣十七萬
元到二十九萬元),隨時準備被菲律賓軍方抓到時,要付贖金,遇到貪心的
菲軍,不僅拿了船上美元,還將船押往菲律賓方向,一路討價還價,新台幣
兩百萬元甚至八百萬元、一千萬元,直到家屬匯錢才放人。 (……)而且情
況越來越險峻。今年到廣大興號事件發生前,六百多艘漁船才捕到五十多尾
,高達九成的漁船是空手而歸。我們到東港一問才知道,在這之前的帛琉鮪
魚季,小琉球、東港漁民的收穫也很差,不僅漁獲量少,而且一趟出海虧損
上百萬元的耳語不斷。
廣大興28號,屏東縣琉球鄉籍的漁船,噸數僅15噸(屬於CT2等級1),長度
是14公尺,是玻璃纖維與保麗龍製造的輕型船隻,與遠洋作業船動輒400~
500噸相比,為非常小的漁船,常理來說作業範圍是在台灣沿近海,頂多跑到
東部沿海捕抓鬼頭刀、旗魚等洄游魚種,然而,這樣的小船為何願意挺而走
險跑遠洋海域?只因為,台灣沿近海抓無魚了。
這樣的情況非單一,現今台灣從事遠洋漁業的船隻,根據蔡培慧立委辦公室
提供的資料,有2/3(約1000艘)都是100噸以下的小船(CT4等級),有些小
船原本並非從事遠洋漁業,近年卻積極進入公海捕魚,甚至進到其他國家
EEZ(專屬經濟海域),其中許多並未確實繳交漁獲資料、隱蔽監測系統或非
法捕魚等等,加上大型遠洋漁船不時被查出漁獲資料造假、權宜船2的比例過
高等原因,造成國際漁業組織對台灣開出黃牌警告。
遭日本公務船扣押的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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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條例》真的處罰過高?還是沒魚可捕比較嚴重?
過去遠洋漁船非法捕魚依法只罰3到60萬元,新的《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明定
,未來無漁業證照和遠洋漁業許可卻出海捕魚、漁船沒裝設VMS監測系統等「
明知故犯」行為,100噸以下的漁船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100噸
以上未滿500噸漁船處400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500噸以上漁船則處
600萬以上、3000萬以下罰鍰。對此,立委蔡培慧認為200萬對小船處罰過重
,可能導致漁民失業。
不過,思考這個問題時,還是得回到源頭:本來這些沒必要跑那麼遠的小船
,為什麼甘願冒著風險出航?除了抓鮪魚、鯊魚、旗魚的往菲律賓、太平洋
島國跑,捕蟹的要跑到南中國海、中沙、西沙群島,台灣沿海能抓到的都是
小魚小蟹,底拖網船在西部沿海拖了20年的結果,現在出去頂多只能拖到一
些雜魚。
圖/出自《台灣遠洋鮪釣漁業生產效率之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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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陳麗絲《台灣遠洋鮪釣漁業生產效率之經濟分析》,小於100噸的傳統鮪
釣船,產業經營毛利是負數(上圖),亦即出海作業是賠錢的,那為什麼還
有那麼多小釣船可以遠渡重洋抓魚?答案是:用油補貼+廉價漁工。廉價漁工
成為漁船的固定成本,即便不出海也要付漁工薪資,船長硬著頭皮也要出海
;加上漁業署每年編列20億以上進行漁船用油補貼,即使漁獲狀況不好,還
有油錢補貼的動力驅使漁船出海作業。但,依照現在漁業資源枯竭的狀況,
如果限制漁工數量、取消用油補貼,可能許多漁船都會直接休漁了。
再者,這些抓到的漁獲,不見得運回台灣,就直接從他國港口、或由搬運船
運載至第三國。當然,未回到台灣的魚,漁獲資料的申報,就是個資源永續
管理的黑洞。另外,政府除了補貼用油,每年還透過捐助款型式,協助遠洋
漁船,取得外國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捕撈權。
鬼頭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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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護漁?沿近海卻放任資源枯竭
當我們花了那麼多經費、心思維護遠洋漁業權時,沿近海20萬的漁民,卻相
對被忽略。根據2013年漁業署編列預算進行分項統計,台灣沿近海漁業從業
人口數將近26萬人,沿近海漁業管理編列預算為9,000萬;遠洋漁業的從業人
口數僅2萬人,預算編列卻高達2億8千萬元!這還沒有計入20億元的用油補貼

台灣沿近海的漁業枯竭也不是一兩天了,但相對遠洋漁業,得到的關注很少
。追究沿近海資源枯竭主要原因,在於執法並未落實。非法漁業取締執行上
有其困難,必須要非法行為、非法漁獲、非法位置確認同時取得,很多違法
漁船,遠遠看到巡邏艇在附近,就加速逃離非法捕撈區域,或把魚丟了,或
是趕緊收網,等到巡邏艇到達,早就找不到證據,要做到完全蒐證不容易。
因此,非法漁業的取締,需要一些長期經驗的累積。
台灣非法漁業普遍存在,不單是政府執行問題,而是漁業界人士已經把非法
捕魚當作常態,過去罰則很輕,即使被罰,也不太痛。對海巡單位來說,取
締非法漁業不容易;績效點數又偏低,就算認真埋伏一段時間蒐證完成開單
告發,可能還會被地方權力人士循管道施壓撤單,曾在海巡單位服役過的役
男都知道,絕對要跟當地漁民保持良好關係。就這樣「有關係沒關係」、「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文化下,台灣沿近海漁業走向枯竭,逼得漁民越跑越
遠,駛向其他國家的海域,台灣成為家裡沒有魚的國際漁業強權。
小琉球綠蠵龜。 圖/鵬管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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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補助,不如創造有魚的環境
遠洋捕撈為台灣帶來大量出口外匯,但實際上,這些外匯有多少比例變成稅
金?政府又得因此花多少預算及外交能量在國際漁業權談判上?護漁到遠洋
,有種主權宣示的意味,但對台灣整體漁業永續發展,到底有多大幫助,值
得探討,包括:有多少台灣人能吃到這些遠洋的魚?它提供了台灣人多少就
業機會?
該回到基本面思考:
今天要護漁,護的是漁船?還是漁業?花了許多補貼及能量維持對外的捕撈
權,但台灣自己的海域呢?已經到了油盡燈枯的階段。因為捕不到魚,各種
更高效率的漁法紛紛出籠,再高效掃蕩幾年後,還有多少魚能留給後代?日
本地方漁業協同與水產廳、漁業研究所合作,將本國沿近海漁業資源保護的
很好,台灣沿岸3海浬內原也有許多限制漁撈措施,但實際落實執行的有多少
,大家心裡明白。
幸好,down到谷底總懂得翻身,最近有幾個好的例子值得大家參考,比如:
小琉球自發性禁用刺網,保育有成後,海龜回來了,帶來生態觀光的產業;
基隆最近公告「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基隆市政府產發處海洋事務
科、基隆漁會通力合作,還成立地方巡守隊取締非法漁業;澎湖則有海洋公
民基金會自發性收購底刺網等具體保育沿近海漁業資源的作為。如果漁政單
位能拿出一小部分的補助款,用來協助在地漁村社區成立巡守隊,應能看到
比較長期的效果。
以台灣漁業的現況,一味的補助,實在像是飲鴆止渴;至於《遠洋漁業條例
》的罰鍰是否太高,我認為,先思考如何讓漁民守法、如何約束民代不替違
法漁民關說,才是重點。
最後,漁業真的不比農業,是可以砍掉重練的,砍掉了,就是砍掉了。魚是
無法再被種回來的。
 
1:
船隻噸數等級(通常遠洋作業船為CT4以上)。CT0五噸以下;CT1五噸以上未
滿十噸;CT2十噸以上未滿二十噸;CT3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CT4五十噸以
上未滿一百噸;CT5一百噸以上未滿二百噸;CT6二百噸以上未滿五百噸;
CT7五百噸以上未滿一千噸;CT8 一千噸以上。
2:
船東透過將船籍登記在其他規定較寬鬆的國家,可以換取自由聘請廉價勞工
、低廉的註冊費用、增加分配給個別國家的捕撈限額,國際上稱這些另掛船
旗的漁船為「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 FOC)。
【轉錄連結】
http://goo.gl/bqJF7i
【轉錄心得】
這三天都聚焦在鄭捷,沖之鳥礁和伴隨著的台灣漁業漁權問題就被遺忘了。
(巴拿馬文件也差點被忘掉,還好有網友做了搜尋系統。)
我不是研究漁業的,裡面講的台灣遠洋和近海漁業的困境,我不太清楚是真的,或
是有所偏差。想問問版友們,有沒有家裡剛好在做漁業方面的事,或是有針對這方
面有研究,可以看看這篇文章提出的問題,是否適切?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6-05-12 10:43:00
台灣漁業的問題是整個台灣海洋資源政策要重新做規劃;要從海洋生態保育、漁民生計、政府政策和整體國家資源重新再做整合出了遠洋進入別人領域--》主權與漁權問題;近海--》過度補撈是漁民生計與環境永續政策
作者: reticentcrow (沉默鴉)   2016-05-12 11:12:00
牽扯太多利益 呵呵
作者: baron1860t (拙貓)   2016-05-12 16:19:00
曾有立委打算提案全面禁止使用底拖網捕魚被漁民抗議
作者: Kazamatsuri (專業領隊)   2016-05-13 00:49:00
澎湖已經沒有海膽可以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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