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mify ( 愛米飛)》之銘言:
: 【轉錄來源】
: 報導者
: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death-penalty
: 【文章標題】
: 張鐵志/然後他就死掉了
: 【完整內文】
: 殺人者是惡人,但他也是人,他體內的邪惡可能來自人性中我們難以理解的陰暗黑洞,也
: 可能來自於社會中最殘酷的潮溼角落。這樣說,不是把他的罪惡歸給社會,他當然應該要
: 承擔懲罰。
其實多數民眾所支持的報償理論
就是把死刑當作一種懲罰來看待
: 但殺掉一個人,並不能防止下一個悲劇出現──台灣媒體的瘋狂叫囂當然更不能。
: 我們以為只要槍決了他,就制止了我們無法捉摸的巨大邪惡;直到下一次再出現隨機殺人
: ,我們就一起憤怒地再殺一個嫌犯。好像小時候那個電動遊戲,有個地鼠一冒出來,我們
: 就拿搥子敲下去,下一個又冒出來,我們再打下去;明明打掉這個,下一個還是會出現,
: 但我們不會想到拆開整座人性與社會機器,好好研究他的運作、看看問題在哪裡,有沒有
: 可能改變什麼機制,盡可能防止下一個犯罪的地鼠出現。
這邊是廢死理論常見的論點
槍決死刑犯不能防止下個悲劇的出現
但反過來說,我必須質問不槍決死刑犯下個悲劇就能被防止嗎?
事實上並不行
挪威有身揹七十多命的殺人魔
德國前陣子也有車站無差別殺人案
而此兩國正是廢死行之有年的國家
要做研究,要觀察問題,要改變機制
其實都跟死刑本身沒有太大的關連(也可以等研究完在槍決)
沒有死刑
上述原文所列舉的防治下個犯罪地鼠的方式可以進行
有了死刑
上訴方式一樣可以存在
兩者並不是悍然相斥的極端
: 我們能否透過他們的悲劇更認識惡的形成,從而讓我們對人性與社會有更多的理解,讓我
: 們作為一個共同生活的社會因此可以更往前進?
: 上面吉力根醫師的研究證明了人性之惡是有某些根源的,也因此我們在許多殺人犯的生命
: 都可以看到某種相似性(請見曾文欽的世界),鄭捷的同學寫了一小段「羞辱」的故事,
: 但我們還來不及了解更多,就被羅瑩雪以有程序瑕疵的方式迅速地殺掉了。
: 小燈泡的媽媽也說:
我必須要追問一個問題
這種所謂防治與研究有沒有其上限?
鄭捷一年多+十幾天被槍決
寫了一段故事(判決書被女同學打小報告)
多給鄭捷五十年、一百年的時間
能探求出更多的真相出來嗎?
而這個真相是真正的真相嗎?
其實就目前研究方法來看
研究者僅能透過自己的邏輯對於犯罪人的自白加以判斷
然而如果換作是不同的專家
極有可能做出相反的結論
所以,這些專家做出的質性研究真的能符合真實嗎?
沒人可以保證
再者,得到的資料與研究具體怎麼落實在制度改良上呢?
這邊設定的前提是防止下個犯罪的地鼠出現
以鄭捷為例
小時候被女同學告密,心生殺意
具體上該如何防治這種殺意的產生?
能讓小女孩都不要去告密?
還是當小男孩心生殺意時先預防性羈押,進行精神治療?
或者是曾文欽這種本身有精神病史者
事實上曾也去看過病了,吃過藥了
病情沒有改善
因為根源的環境改變不了
社會與政府無法給他一個完美愛他的家庭
就算能
也不可能給他一個愛她永遠不會跟他分手的女友
當了解一些案子可能的遠因後
可以發現許多問題其實很難預防
我們都期待一個人人安居樂業,人人開心過活的烏托邦
然而這種烏托邦終究只能存在於夢想之中
就算如同挪威這種我們看來非常先進,高福利的國家
仍舊有人想不開
且一人一義,十人十義
你的烏托邦不見得是我的烏托邦
我就是看現在我活著的烏托邦不爽怎麼辦?
要讓每個人滿足談何容易?
我認為制度上的改革必須要清楚地明瞭這種實務上的不完美
這種改革才有意義與價值
而不是拿著"儘可能"當理由,無限制的擴張"可能性"
如此,根本沒有改革的空間
譬如反廢死者會拿緊急危難的現場擊殺說嘴
: 「國家是不是最少應該要給大家一個交代,好好剖析犯罪者以及整個事件的原因,給社會
: 一個『理解』的機會,社會才有辦法走的更遠更好。唯有當我們瞭解這個人是怎麼一步步
: 走向犯罪,我們才有機會談改善、談預防。否則,我們就真的只是永遠的活在一個未知的
: 恐懼之中。請問國家,執行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做完該做的功課?!」
我必須要說
相關的犯罪研究不是今天才開始
老早就有人進行各式的研究了(生物特徵、成長背景等等)
而台灣死刑犯也有關好幾年者
更不提重刑犯沒被判到死刑者不計其數
多了一個鄭捷,少了一個鄭捷
真的具有這麼大的意義嗎?
不槍決他付出的社會成本是否也要考量進去呢?
如部分被害家屬覺得沒有還他們公道
部分民眾覺得司法不公
這個研究案子真的值得花這麼多的社會成本嗎?
說回頭
我今天對鄭捷進行國家級研究三年,五年
請問我可以槍決他了嗎?
照原文的說法:執行死刑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做完該做的功課?!
看來是可以的
但就人權看
若鄭捷不同意接受研究
我們能不顧其個人意願,拿著為了造福人類的大義強加在他身上
逼他進行一連串的心理諮商、催眠、生理與藥物實驗?
台灣就連死刑犯願意器官捐贈都有其道德疑慮了
而這種犯罪成因的研究
必然要有犯罪者本人存在才能進行嗎?
事實上也有很多人在進行舊案的研究,不是嗎?
且,是不是有些研究必須要有遺體才能進行呢?
若此,死刑反而變成研究之必要手段了 = =
: 從吉力根的論證看來,這些羞辱不是不可能被一點一滴地改善。如果這個社會有更多人對
: 人的尊重,包括夫妻間、親子間、陌生人之間,有更多在底層的人可以被社會安全網接住
: ,人跟人之間有更少的歧視與霸凌,社會主流更懂得關心和尊重各種「不正常的人」而不
: 是侮辱和欺負,如果,每個人面臨的羞辱都能更少一點,這樣是不是有可能減少邪惡與暴
: 力?
由此看來,想要進行的改革方式很明顯出來了啊
大家要更愛家人一點
多關心陌生人
這社會要更有愛
如此,有鄭捷沒鄭捷有很大的差異嗎?
我也不認為研究後會發現甚麼新的愛法,或者是說法
反倒是研究結果說某些人是天生犯罪人
不需要太特殊的環境就有可能造成他犯罪因子,需提早隔離
我反而覺得比較有新意
老生常談,說來說去都這些
但怎麼做?
時至今日也沒有任何的具體有效的方案出現
因為社會及政府制度的侷限性
讓他僅能應付多數人而已
少數特例永遠會出現
: 這樣的社會叫做文明社會。
: 吉力根在醫院中嘗試改變,不像另一位精神醫生把收容人稱為人渣,他用尊重來對待受刑
: 人,使人有機會表達不滿、希望、願望和害怕,創造出去除羞辱的氛圍。結果醫院中暴力
: 減少了,某些最暴力的殺人犯也開始幫助人。
這讓我想到一個例子
過去我們稱智能障礙者為智障
一陣子成為小朋友或者是大人謾罵的用詞:你智障逆?
我們覺得不好聽,有歧視意味
所以用喜憨將之替代
但過一陣子之後
小朋友或者是大人謾罵的用詞變為:你喜憨逆?
想讓每個人都不用類似的字義去謾罵
基本上是做不到
: 當然,不是這樣就會有美好的結局。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讓社會更文明一點?
: 一個對生命權沒有絕對尊重、動輒就喊殺殺殺的社會,當然容易讓人覺得殺人沒什麼。: 更可怕的是,我們在電視上以某種儀式性的方式集體觀看國家殺死一個人(而且這個政府
: 違反程序正義)、目睹一個生命在我們眼前消失(並且我們一邊吃著早餐中餐晚餐)──
: 你可能會說我們並沒有真的看到開槍,但是我們看到這個人活著的樣子,知道他死前吃了
: 什麼,然後看著送著他大體的車子離去。我們確實看到了他的死去。
: 古早前,犯罪者也在廣場和街頭被公開示眾,但人類文明進步到放棄這種公開羞辱的,因
: 為我們對最根本的人性尊嚴有起碼的尊重。如今我們卻依然用另一種公開羞辱的方式對犯
: 人貼各種標籤(想想媒體那些誇張標題)──因此他當然只會用冷漠與敵意來對抗那些羞
: 辱,因為他當初就是要用暴力來對抗從小忍受過的那些屈辱,這是他的邏輯,但他的冷漠
: 又被媒體繼續說冷血。
其實我不太清楚違反甚麼程序的正義
是鄭捷應該三審定讞,我們僅有給他兩審?
是鄭捷可以答辯,我們沒有給他答辯的時間?或者沒幫他請律師?
是目前國內法規制定有必須要經過非常上訴與再審後才能執行死刑?
還是這次的死刑令的簽署到執行,有缺章缺件?
還是檢察長有提非常上訴了,我們法務部還是悍然執行槍決?
若無
這次的程序並沒有甚麼不正義的地方
該討論的反而是
我們的法定程序之中為什麼要給予法務部長這種行政權的首長這麼大的權力
他廢死,就可以不顧司法判決決議,不簽死刑令,讓死刑犯活得好好的
讓他接受刑法之中根本就沒有設計出來的無假釋無期徒刑
請問這樣合乎法治精神與人權嗎?
他挺死,就可以讓律師與檢察長措手不及,立刻執行槍決
這種權力歸屬的問題
絕非是程序正義
看未來要不要直接省掉法務部死刑令之簽署
三審定讞,設一個申請再審與非常上訴期限
期限一過沒申請,就執行
若有申請,就跑該跑的法律程序
直到救濟跑完,若結論不變,還是執行
真的有冤獄,就賠錢
並且回頭檢討制度上為什麼會有無法發現被冤枉的狀況
減少爭議吧
至於鄭捷小時候怎麼樣了
一年多也進行不少訪談
若不足,也不過多給幾年的事情而已
該執行的刑罰終有一天還是必須要執行
原文中一堆情緒用詞對事情並沒有幫助
不會幫助研究資料的累積
也不會能夠阻止下個案子的發生
: 最後,在法務部長的微笑下,我們用另一種等同於公開示眾的方式行刑。
: 然後他就死掉了。
又一天美好的日子過去了
跟之前鄭捷沒死的每一天相同
跟鄭捷死後的每一天也相同
我們還是不斷的高舉道德的大旗
高唱我們該多愛他人一點,多關心他人一點
然後甚麼都沒有改變
靜靜地等著下個慘案的發生
: 【轉錄心得】
:
: 先前有板友寫了文,說台灣民主其實不過這二十多年而已。
: 從鄭捷、小燈泡媽媽事件,完全可以知道,我們還要走好長的一段路,
: 對於所謂的文明社會而言。
: 羞辱一個人的自尊,殺掉一個人的靈魂,
: 我們只看得到惡人表面的邪惡,
: 卻看不到他深層的悲哀。
: 然後,他就死掉了。
對於不想讓死刑犯這樣就死掉了,然後甚麼都沒有留下
(事實上留下不少東西了,EX各種戰文,各種未來可能出現的期刊論文與書籍)
我的具體建議是
不要再只進行這種道德呼籲
直接進入修法
在民眾多數反對廢除死刑的現在
明確規範死刑犯必須要經過幾年的研究之後才能執行槍決
並且對於死刑犯受研究的道德爭議做出釐清與限制
(譬如槍決後,遺體留給研究者研究生理狀態或者是基因上的特徵)
就算是廢死
也必須成立國家級的犯罪防治研究所
聘僱專家
對於犯罪成因的形成、其防範的方式
甚至包含在獄所中矯治的方法(可教化之具體教案)
討論出對策
並實施實體實驗,對獄政進行檢討與改革
長此以往
應該會比只抱怨死刑
把責任全部扔給政府
說政府都不作為,但又不具體提出該怎麼作為
只會在那邊同情犯罪者好可憐,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
然後坐等下個案子發生,又繼續一樣行為好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