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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dama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FB] 勞動臺北
時間: Wed Jun 22 23:17:0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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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臺北
10 小時 ·
北市勞動局籲勞動部廢止 75年函釋,避免勞工連續工作六日以上
#落實週休二日
某超商勞工日前連續工作七日,引發爭議。勞基法第36條雖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
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內政部於民國75年函釋,放寬事業單位可「於各該週期內
酌情更動」,導致勞工最長可能連續工作長達十二天,使勞檢單位不能認定連續工作七日
即違反勞基法。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召開法令討論會後認為,勞工每連續工作六日即需要「間隔休息一日」
再繼續工作,才是勞基法第36條立法原旨,勞動局長賴香伶指示發函勞動部籲請其儘速廢
止該函釋,避免勞工連續工作超過六日,維護勞工例假權益。
此外,勞動部有關「週休二日」修法草案於勞基法第24條增列「休息日」之規範,規定雇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仍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惟給付該日出勤時數之加倍工資。勞動局
表示,法律應將休息日之性質應視為「例假日」相同,於該日出勤不應單純作為正常工時
以外之工作時數。因此,勞動局建議勞動部修法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時間除了
給付加倍工資外,應於一定期限內給予勞工補休1日,此舉可提高減少不肖雇主濫用休息
日,並使勞工日後補休另為明確排休方式,避免日後爭議,雇主應以「書面」排定個別勞
工「例假日」或「休息日」,應經勞工同意。
臺北市勞動局認為,唯有「立法強制」、「以價制量」,才能落實週休二日,期待中央展
現貫徹週休二日之決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聞稿:http://goo.gl/OsAK1F
(75)台內勞 字第 398001 號 函 之內容 請參閱:http://goo.gl/oY4Y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