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動員] 【什麼都是假的,打壓集遊自由才是真的】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7-15 16:39:10
※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這完全是誤導。
: 集遊法準備三讀的草案,
: 比現在進步非常多,
: 現制 新法
: 名稱 集會遊行法修法 集會遊行保障法
: 制度 申請許可 自願報備
: 禁 總統府 300公尺 300公尺
: 國際機場、港口 300公尺 100公尺
: 重要軍事設施 300公尺 100公尺
: 制 總統副總統官邸 300公尺 50公尺
: 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法院檢察署 300公尺 30公尺
: 各國使領館 50公尺 30公尺
: 區 醫療機構 無 30公尺
: 協助、保護人員標識 無 應標識,不得遮蔽
: 強制作為 命令解散 強制排除
: 罰則 有 無
你知道本來在委員會裡討論時有確定總統府的禁制區範圍要縮小到150公尺嗎?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5038
根據現行法規定,若要在總統府、行政院、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等周邊舉行集會、遊行,禁
制區的安全距離為300公尺,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一致認為應縮減,經過討論決定總統
府周邊的禁制區距離減半為150公尺;國際機場、港口及重要軍事設施地區減為100公尺;
行政院、考試院、正副總統官邸、各級法院,各國駐華使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
構及其館長官邸及醫療院所均為50公尺。
麻煩請解釋一下為什麼原來在委員會裡面說好的東西,
到了朝野協商結束出來要三讀了卻又變回去了?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6-07-15 16:42:00
總統府300我覺得還好說 這是安全考量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7-15 16:55:00
問題是本來說縮減到150也OK啊,為什麼後來又變卦了?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07-15 17:15:00
問題是強制排除下定義的標準對照過去幾件事件,路過第一分局(X) 佔領立院(X) 行政院(X)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6-07-15 17:20:00
如果這些本來可以現在不可以 那就會遭人非議了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7-15 17:21:00
300公尺還好吧,總統府安全標準高是應該的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6-07-15 17:22:00
可是現制不可以大家還不是照遊行對喔 現制不行 現在只是沒有改 那也還好阿因為是總統府 所以比較注意安全啊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7-15 17:30:00
所以當初委員會為什麼會願意通過放寬到150公尺?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6-07-15 17:32:00
可能有人提 還沒細想吧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7-15 17:34:00
當初在委員會裡針對總統府是否放寬有仔細討論喔陳其邁自己同意應該要放寬的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6-07-15 17:35:00
後來發覺有危險 所以取消 這很常見阿
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   2016-07-15 17:40:00
所以你是想說當初在委員會裡DPP立委們隨便討論一下就說要放寬,後來就後悔了不放寬了?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7-15 20:23:00
爭這個很無聊,其他都開放了,只有一個總統府維持300,對抗爭是有什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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