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

作者: xxyxx (123)   2016-07-25 20:58:47
※ 引述《a2379928 ()》之銘言:
: : → a2379928: 怎麼看目前的修法就是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用呀 07/24 22:
: 37
: : xxyxx: 我到現在還沒看到現在修法的內容。
: : 請問你看到哪一條說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
: 我說這位x老兄,你也幫幫忙。你在版上為電力自由化法案大力護航,結果連一次修法的
: 內容都沒看過??
我說啊,我一直是在陳述我認為電業自由化比不自由好,
然後電業自由化並不是像擁核宣稱的一樣,是反核推動的。
電力自由化法案............
我說過了,沒有的東西我要怎麼看?
我可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 電業法修正總草案
: http://goo.gl/zVsC2C
來,看個新聞吧。
『廠網分離有譜了? 李世光:《電業法》修正草案月底前報院』
http://www.storm.mg/article/144763
這是2016/07/21的新聞。
這個新聞說,法案還在經濟部,連行政院都還沒送過去。
那你拿這個先前馬政府時代搞出來的電業法修正案去攻擊?
最歡樂的是,你文章下面還有擁核的在應和.....
: 電業將劃分為 發電業(又分為火力發電,核能,水力發電)、電力網業及售電業。
: 第五頁第五條:
: 第五條 電力網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
: 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
: 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 第六條
: 電力網業依前項規定與發電業分割為不同公司後,不得兼營其他電業。
: 簡單來說:
: 1.台電為電力網業公司,不得在經營其他發電和售電事業。而且電網只有台電一家
: ,別家不能鋪設,換句話說就是台電負責鋪設電網,供其他民營發電公司使用。
是台電被分割後其中一家公司專攻電網負責電網鋪設。
: 2.火力發電往後會轉為100%民營經營
這點沒說,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把開放民營火力發電引伸成國營不可玩火力。
: 3.核能和水力發電事業,台電亦不能經營。但是可由台電的轉投資企業和政府資金投入使
: 得公營資金達50%以上。民間投資核能和水力發電比例,最高可到49.9%
: (這要有點鑽漏洞的才看的懂。)
又請問哪一條說台電不能經營核能和水力發電?
人家講的是被從台電中分割出來的電網業公司不能兼營其他電業,
台電其他部分他有提?
你的引伸會不會太腦補?
: 這樣的法案我看了都冷汗直流。這法案其實很早就成行,但兩年前就擱置了。結果現在DD
: P執政要重推,甚至連三年後開始賣電廠的時程都說出口了!真的有這麼急著賣電廠,到
: 底為哪樁?
你啊........
我認為你解讀的方式很奇怪,我是懶得替馬政府時代推的法案說什麼,
不過我怎麼看也看不出這個法案有禁止台電玩核電、火力、以及水力發電。
一直以來的風聲大都是『拆解』台電,
把台電發電部門與電網部門拆開,電網部門原則上國營,
然後再依發電方式拆開公營,目前的規劃方向看來也是這樣,
是要怎樣解釋成台電不能發電?
甚至於認為DPP要重推這個法案?
DPP要重推法案還需要本週(還是下週?忘了)開公聽會?
你下面的擁核也是很有趣,這個法案是馬政府寫的、推的,
當時不會跳,現在才在跳是什麼意思?
恐龍啊,被踩到尾巴隔年才會喊痛?
講白了根本沒關心電業自由化,只是在跟風而已,
而在那邊『前年就預言過類似的事情會發生』,
實在是,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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