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高雄果菜市場自救會新聞稿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27 17:59:45
【向天斬雞頭 誓死護家園】
踢爆市府謊言 居民:捍衛家園
果菜市場不義徵收住戶自救會 0727 記者會
今天(7 月 27 日)高雄市民族果菜批發市場旁的百餘戶居民與各方聲援人馬齊聚
一堂,帶著憤怒與決心,剁下雞頭、燃燒黃紙,向天宣誓「抗爭到底」 的決心!
今年(民國 105 年)五月時,民族果菜市場旁的住戶無預警地看到政府公文貼在
自家門口上,要求住戶於六月底前上繳水電、戶籍等證明文件,並預計於八月時拆除
所有房屋,並將現在的市場北移,改建成違法的觀光市場,圖利特定團隊。住戶代表
吳富雄表示,「我們今天是被逼著出來的,民進黨當時是爭人權、 爭民主的政黨,
但是諷刺的是,今天民進黨卻來拆我們的房子!」果菜市場在民國 59 年時因不敷
使用,預計從當時的鹽埕區搬遷至民族一路現址,因此市政府向中央申請徵收 15000 坪
民地,但由於果菜市場並非公營單位,無法作為徵收機關而被駁回徵收;隔年,市政府
拐騙二大地主的同意書,向中央聲稱已完成協議,中央誤信已協議完成,改由經濟部
曲解法令、強徵民地。住戶代表吳富雄帶領居民,訴盡冤屈。(自救會提供)
居民在此住了一甲子,從少年成為白髮蒼蒼的老人,其中四十六年都在向政府陳情、
抗議,歷任市長如王玉雲也曾提出「減半徵收,半數發返」,或是其他市長提過的撤銷徵
收、組專案小組處理的政策,卻一拖再拖,從未兌現。這四十多年來的種種協議、政策
都可以看出此案有重大爭議尚未解決,長期延宕至今未有任何處置。在威權時代完成的
不義徵收,現今的人權政府卻說這是合法徵收,抹黑當地住戶這四十年來是「違法佔用
」,完全無視住戶在此長達一甲子的居住事實,執意強拆民宅,並且要求居民速速領取
「特別救濟金」--實際上連高雄市的一間廁所都買不起的金額,卻未有任何安置方案
,要住戶何去何從?
住戶表示針對先前高雄市政府的說詞進行三點反駁(見附註 1),並將市政府所捏
造出來的假象「打碎」。
三民區安吉里里長莊源榮也到場聲援,表示市政府一直不願出面正式協商,私底下
分化住戶,應組「都市游擊隊,把陳菊抓出來!」,讓代表人權的市長好好跟居民公開
談,提供更符合居住權的方案。
自救會的委任律師柯邵臻說,自救會將對高雄市政府提出「徵收失效」的訴訟,
高雄市政府自徵收之後並未依徵收目的使用長達四十年,根據《土地法》209 條規定,
應使徵收失效。且居民早已於民國 72 年申請發還土地,內政部也發函高雄市政府要
依這些申請做出適當處分。但是協議了 30 多年,至今卻說徵收合法、毫無爭議,
並於 5 月 11 日發文說三個月後即將拆除;而且,《土地法》在民國 78 年以前,
補償金提存法院是沒有時限的,不應擅自充公,「根本是欺騙不懂法律的老人家!」。
同為即將被迫遷的高雄旗山大溝頂反迫遷自救會也一早趕來力挺,自救會會長鄭淵文
強調,高雄市政府口中講的「依法行政」,並不是真的,政府應要有讓人民執政信賴的原
則,不應出爾反爾,這是大溝頂跟果菜市場迫遷的共通點。
臺灣為《兩公約》的締約國,且依照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
應當保障人民的居住權。但以目前住戶的情況而言,未達生活水平的救濟金、沒有提
供任何安置方案的高雄市政府,看不到任何對於居住人權的保障,高雄市政府何以
自稱「人權城市」?
附註 1:
一、農業局表示,他們已與住戶協商多次,有 87 戶是有屋無土地者,市府已完成查估
,住戶也願意自動拆遷。(中央社 7/21 報導) 事實上,同意查估並不等同於自行拆遷
!四十多年來,從未有任何住戶領取半分補償費與救濟金,今年五月中公告後,僅有同
意市府查估,供市府作住戶清冊。且市府所謂的「多次協商」,事實上是從未依法召開
說明會、公聽會,私下亂開支票藉以誘騙、分化居民。如此的程序不公開、資訊不對等
、亂開支票的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根據與第三方監督,高雄市政府連最基本的程序正
義都做不到,又何來居住人權?
二、高市府早於六十二年完成徵收,七十四年再次編列救濟金補償,取得約八成地主同
意,但人有部分反對,並拒領補償金及救濟金。(自由時報電子報 7/22 報導) 回應:
民國62年所完成的土地徵收,是根據市政府曲解法令與誘騙手段所完成的徵收。果菜
市場並非公營事業,是由農會持股過半的民間社團(農業局副局長卻一直強調果菜市場
是公營),威權時代的政府誘騙兩大地主取得同意書,向上宣稱已經過協商,經濟部才
以「似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強徵民地,此 案方能通過。但事實上,從頭到尾所有住戶
都未同意,所謂的「八成」是公有地加上2 大地主,才佔地 79.9%,並不是 80%的住
戶。
三、農業局說,早期市府有編列補償費,住戶拒領而被提存法院,10 年期滿被沒入,所
以市府再改編土地救濟金約新台幣 2000 萬元要補償地主。(中央 社 7/21 報導)
回應:根據當時的《土地法》233、237 條規定,徵收後若未領取補償金, 應於15日內
將補償金完成法院提存,若未依期完成,則徵收失效。但當時高雄市政府於一年半後才
完成法院提存,是明顯違法!而且,高雄市政府在徵收之後未使用 7500 坪的土地長達
四十多年,是明顯有爭議的案件,今天卻抹黑居民是違法佔用,代表高雄市政府今天無
視所有爭議,且未經交通安全、環境影響評估,視鄰近五所學校的學童安全為無物,執
意推行缺乏各方討論的政策!
高雄市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圖利特定人士,無視程序正義之行為,踐踏居住人權。陳
菊市長貴為人權鬥士,理應終結威權時代遺留的惡法,承認政策錯誤,為人民打造可以
安居樂業的宜居城市,而非一意孤行的延續錯誤政策,使人民流離失所。我們懇求陳菊
市長懸崖勒馬,切莫做炒作地皮的幫兇!
聯絡人:吳富雄 0908111189 林彤 0988300522
作者: wyytwo (平安喜樂)   2016-07-27 18:00:00
為什麼要剁雞頭?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7-27 21:44:00
推借轉八卦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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