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7/27徐國堯解聘案宣判記者會新聞稿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28 09:05:34
司法默許追殺,基層抗爭到底
時間:7月27日(禮拜三)下午16:00
地點:臺灣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
主辦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新聞聯絡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 朱智宇 0931841880
徐國堯於2012年8月31日舉辦守護消防大遊行,為基層消防員工作權益發聲,兩年後遭高
雄市消防局秋後算帳,在2014年5月至7月遭到密集懲處42支申誡,9月正式解聘。消防員
工作權益促進會偕同當事人積極展開救濟程序,向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及考試院保訓會針對
42 支不當申誡提起申訴、再申訴,並且多次於高市府、消防局前召開記者會控訴行政機關
濫權處分、打壓基層改革。在協會的努力下,消防局自行撤銷「擔任協會幹部」3 支申誡
,考試院保訓會亦以言論自由與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向媒體發言」與「虛偽請假」12 支
申誡。然而在申訴、再申訴的救濟程序中,因為資訊、權力的不對等,無法有足夠的澄清
空間挽回解聘的結果,迫使我們走上行政訴訟一途,在歷經7次的開庭過後,行政法院今
日駁回了我們的告訴,吹哨者仍然無法復職。
法院駁回默許追殺,懲處仍有瑕疵
行政法院今日的駁回判決意味著司法默許了機關的打壓追殺,我們也認為法院未看見
行政機關濫用管理權,以短時間內累計懲處的方式構成解聘結果的瑕疵,更未看見徐國堯
在先前申訴、再申訴的救濟程序中是如何面對資訊、權力不對等的不利條件,今日儘管我
們敗訴,並不代表這些懲處是沒有瑕疵的,我們仍主張徐國堯解聘案中42支申誡的不合理
及不當之處:
一. 消防局3個月內做成42支申誡,又在1個月之後將其免職,使得當事人完全沒有澄
清辯駁的機會。行政機關以累積申誡濫用管理權做成解聘的方式,已發生量變造成質變的
效果,如此行政法院應實質審查每一項懲處,防止行政機關濫權打壓。
二. 在10個懲處案42支申誡裡,懲處事項跨越2010年至2014年,將其累積至2014年度
一併懲處,有積案懲處之爭議;懲處額度與依據多為無白紙黑字所訂定之內規,均放任行
政機關恣意認定,侵害當事人權益。
三. 具體而言,除「向媒體發言」、「請假不實」與「擔任協會幹部」已撤銷之外,
其他7個懲處案30支申誡也有非常大的爭議。其中在「檢舉長官貪汙(誣控濫告)」部分,
已有保訓會委員提出不同意見,認為當事人檢舉長官貪汙並非全然無據,不構成誣告;在
「兼任他項業務」部分,高雄市消防局緊咬徐國堯非律師身分卻代理訴訟、收受報酬而堅
持處分,但保訓委員認為消防局為訪問當事人就任下判斷,地檢署亦認定徐國堯係為親友
代理訴訟、未收取報酬,並做出不起訴處份。
復職之路遙遙,吹哨者抗爭到底
面對敗訴,我們感到痛心與遺憾,痛心的是一位17年來盡忠職守的消防員因爭取工作
權益而遭受打壓,遺憾的是法院未看清行政機關濫用權力惡意打壓的技倆,使得吹哨者無
法得到保障。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將會與當事人徐國堯持續上訴,並針對「兼任他項業
務」、「請假不實」兩項發現新事證的懲處向高雄市政府提出訴願,並鄭重呼籲高雄市政
府這次莫再放縱下屬機關打壓,落實不打壓基層的承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言稿
司改會專員蕭逸民表示,徐國堯案法庭觀察的過程顯示,高雄市政府與消防局在解聘案確
有關諸多違法濫權的行政行為,律師團也一再聲請傳喚相關消防隊作證,但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卻在未調查任何證人的情況下,無視明確的行政瑕疵,判決徐國堯敗訴,顯然並未發
揮行政法院監督行政機關的功能。行政法院效能不彰由來已久,但徐國堯案的敗訴卻突顯
改革行政訴訟的急迫,不能讓行政法院只是行政機關的橡皮圖章。
作者: saveme (hihi)   2016-07-29 03:06:00
這個仍然要繼續在法律上用一切可能的方式上訴。否則過去的努力就白費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7-29 09:31:00
借轉八卦版,謝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