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曖昧的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懶人包?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6-08-02 10:53:05
※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沒錯,是電路使用費,但是可以兩方收費,讓發電方和用電方都付費。
: 發電方應該付費用讓電網業者送電。用電方也付費用給電網業者維護線路。
: 怎麼談價格就看各發電業者談判了。
使用者付費,告訴民眾電價要漲就是因為台電要收取高額的維護費用
迫使台電降價
你全部論述其實都少了一個基本概念,台電是國營,前面你說台電公營怎樣
很辛苦等等,沒錯,但是你在其他實質論述上面全部都忽略了他是國營企業
也就是前面的很多你認為台電很好做得不錯的地方,根本因素他是公家單位
而非單獨以利億為主的民間企業
企業管理第一課,企業的責任是為了獲利
: 現行制度下,維護費用哪來?不也是附加在電費裡,由用電戶負擔嗎?台電不會免費
: 維修,只是帳單上看不到維護費而已。
: 分割後,看似多了電網維護費,但其實應也就是過去包在電費裡的維護成本另外攤出
: 來看罷了。
那又為何要自由化呢?因此從電費的角度來看自由化對於民眾和整體的經濟
是利空而非利多
: 參考電信自由化後的爭議。
: 自由化後,中華電信仍持有全國最完整的有線電話網路和交換機房。
: 民營業者若要接上市話或使用ADSL,都需要向競爭對手中華電信租機房和線路。
: 民營業者抱怨這是不公平競爭,中華電信則說這是他們辛苦舖設(其實是用稅
: 和當時獨佔收的費用鋪的)及維護的,自由化之初大家看好光纖,民營業者不
: 肯分擔維護才全給中華電。沒想到光纖發展不如預期,反而ADSL技術使舊線路
: 起死回生。民營業者曾施壓政府要求由政府買下線路公營,但後來似乎沒新消
: 息,民營做的台灣固網似乎一直不成氣候。
你這邊和後面是矛盾的,中華電信沒有鋪設的必要存在,白話翻譯中華電信以民
間企業的角度來說,鋪設是浪費資金和利益的事情,中華電信之所以必須要去鋪
設其主因是因為選票和政策,而非企業經營的利益
更白話的說請問台灣固網等想參與光纖網路的公司為甚麼不自己出錢去鋪設呢?
: 我想這次廠網分離的考量,應該有借鑑電信自由化後的爭議。
: 台電的供電品質是很好,斷電時間佔比少和維修效率高在全世界名列前茅。自
: 由化是希望引進競爭使品質更加進步。
道理同前,台電的高品質是建立在他是國營的角度上,而非國家持股的共營公司
所以自由化後的利益導向將會迫使台電無法在提供那麼高品質的供電水平
: 這些台電能不能做嗎?抱歉,我看到的是做時間電價很重要的智慧電表安裝,台
: 電裝的很不甘不願,嚷著說用傳統的抄電表方式即可,不需使用智慧電表等等。
: 費率調整等事,台電也做的很沒有效率。這不完全怪台電,主要是因為獨佔市場
: 使台電若要調整費率,會一次影響全國,於是政客們就會跳出來做各種要求。
: 如果自由化,回歸市場機制,讓消費者自己決定要買那家的電用什麼費率,不是
: 更有效率?
因為工作,如台電是單純的企業,那就安裝之後抄表人員全數開除就可以了
: 目前看到比較多的是一提自由化,就說是賣國產給財團。如果對自由化只有這樣的
: 想法,那也很難做什麼理性討論了。
國產賣給財團這只是表面的講法,隱藏在裡面的內容其實洽好就是國產兩個字
因為國家有維持人民基本需求的必須,簡單說今天跳電大家幹台電,跳電會影
響政客的選票,民間電廠跳電有影響嗎?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1:00:00
照你的說法,航空業、電信業、大眾運輸業等全部收歸國有吧反正自由化對民眾來說是利空嘛,全部產業都國營獨占就好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1:04:00
最近不是才因為火燒車在討論大眾運輸管理的問題,自由化本身不是壞事,但是用道德要求企業是不合理的,開放自由化之前,應該要先檢視台灣對民間參與公共設施的管理法規是否完善,當企業壟斷又服務品質低下,國家能對他們作什麼其次、自由化會提昇效率,是在競爭市場的前提下,如何去維持市場本身是競爭狀態(供給 > 需求),也應該要在實施自由化之前就規劃好,以台灣目前備轉容量率來看,自由化之後的發電業遠不到競爭市場,很容易有區域壟斷的情形發生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6-08-02 13:14:00
yudaka大說的有道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3:20:00
這個版本的廠網分離頂多只是而且正好就是為了自由化的前置作業不是嗎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3:23:00
正好坐實爛法案一個 還前置作業咧~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24:00
第一次聽到發電業會區域壟斷,還是你想說的是寡占?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3:25:00
一個法案看不見未來的全貌 到底有多爛阿~這麼爛的法案還要讓他過嗎? XD~ 大家是認真的嗎?這麼不負責任啊~ 到底有沒有公民責任啊~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31:00
只會跟風反對,這樣就算有公民責任嗎XD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4:10:00
寡佔和壟斷對末端定價沒啥差異,我沒看到電業法定義的節點屆時的零售基準分區是怎麼設計的 .. 節點電價會計算電廠到末端節點的費用,換言之、沒有電廠的分區要付較高的電費而且如管要管制終端電價,在有限成本考量下,售電業買電的選擇性就會被侷限,以此來看確實會有寡佔或壟斷的情形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4:35:00
這樣的描述比較像這種發展:居住的地方沒有電廠-->送電成本增加 電費提高然而這同樣是電廠在地化的推力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12:00
沒錯,但是這表示會有好幾年苦日子,所以我認為應該要先進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13:00
了解y大所稱區域壟斷的意思了,但也同意t大,這是發展微電網的推力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13:00
入節點電價的機制,促進新電廠興建,減少自由化之後的陣痛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14:00
還沒有要開放到你說的那個階段不是嘛?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5:16:00
還沒有要進入 但是先想好規劃是可以的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17:00
差別節點電價不需要電力自由化就做得到,而且、電力自由化的第一步,難道不是應該先解除對台電電價的政策管制嗎 @@換言之、有很多東西可以/應該在廠網分離之前就先做,完全沒有衝突,但是這次的電業法修正卻直接走到廠網分離,而且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19:00
可是我看來看去 怎麼變成好像在說現在就應該這樣做到位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5:19:00
我的理解裡面會先從大戶開始開放購買民營電廠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19:00
必然會導致電廠被分割轉手,這一步有點太大了,我看不出來配套措施有做足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20:00
而且現在細則一直沒有出來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5:20:00
廠網分離會先從帳目開始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21:00
這次的修法草案有解除台電的政策負擔阿為何一定會被分割轉手?如果採法人分離就沒問題了吧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24:00
http://goo.gl/TQuTbt 電價費率審議會不是早就有了?你台電包商對這次事業部門分割出來 核電部門有什麼實質影響我覺得你可以講講這個部份讓大家了解一下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32:00
修正案第二條之三,發電業: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 非公用事業應該不包括現在的台電吧要不就是台電分割發電部門然後民營,要不就是電廠賣給民營企業,不然要怎麼滿足這一條 @@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34:00
看來很多人都把公用事業當作公營事業了...公用事業還是可以分為公營和民營喔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35:00
就算有電價審議委員會,綠電收購還是有補貼,共用售電也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35:00
同樣地,非公用事業也是可分為公營和民營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5:36:00
被賴帳阿 .. 這些問題應該在自由化之前先處理,對所有參與市場的公司才會公平 ..有公營非公用事業的例子嗎?謝謝上上上面是要說公用售電,打錯成共用售電 ..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42:00
台糖就是國營非公用事業,你可能要先釐清公用事業的定義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6:59:00
恩、不好意思再請教,那以電業為例,公用事業與非公用事業的差異何在?是供電責任嗎?或是有什麼其他的東西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38:00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7:43:00
樓上兩篇對不起來,難道是要說非公用事業的差異就是可以轉賣給民間?那是發電業作為非公用事業的理由嗎 @@為什麼不是公用事業開放民營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47:00
嘿 我就知道你要這樣問 所以台電沒有說要民營阿....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7:48:00
修正案從現行電業法可開放民營公用事業,改為非公用事業的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48:00
你沒想過法條上面講非公用事業是在講現況已經有的民營火電?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49:00
理由就是在規範現在已經有的非公用事業呀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7:49:00
民營火電廠也可以依舊是民營公用事業阿,為什麼要變成非公用事業?這個轉變的好處是什麼?難道發電業沒有作為公用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7:50:00
事業的價值嗎 .. 如果說公用事業的意含是基礎設施且影響民生重大,那就應該要維持公用事業然後持續開放民營阿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7:51:00
民營是民營 公用事業是公用事業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7:51:00
現在的民營火力電廠是非公用事業嗎?依照你傳的第一個連結,電氣事業現狀應該是屬於公用事業民營電廠應該是民營的公用事業,而非「民營非公用事業」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9:07:00
你們說要賣電廠的不就是把它當作民營又非公用嗎?不然怎賣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9:27:00
yudaka應該是想說:為什麼修法草案規定發電業是非公用p.s.現行電業法並沒有提到是公用或非公用,台電是國營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9:58:00
邏輯兜不起來的就是,公用事業一般就是定義基礎設施或是對民生影響極大的事業,政府有責任要維持其供應量及品質修正案裡面其實還是有不少管制發電業的規定,既然管這麼多為什麼卻說它是非公用事業呢?不動產或動產交易管制較寬鬆或許是理由之一(所以才會有前面提到的電廠出售說法),但有沒有其他的理由呢?(我是真的不清楚 ..)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20:02:00
上面貼了那個條文後,我猜測有可能是想避開該監督條例但的確這樣會有電廠出售疑慮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03:00
其實你認為兜不起來有幾個點 跟八卦那些跟風的一樣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20:03:00
我再去研究看看是否有其他原因要是非公用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19:00
核電廠又不民營,電業法修法本身沒啥感覺,但是新主委一個裁判不兼球員,倒是讓我們差不多要滅所了 .. 廢核政策成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0:00
台電這樣拆解會不會分給核能事業部的預算變少 影響包商?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21:00
後,核電廠運轉的資源並沒有向除役或廢棄物的後端工作移動明年中央預算被砍了三分之一,如果大後年開始拆核一廠,大概就只能找國外公司送樣去國外分析了吧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2:00
恩 ......~_~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23:00
電業法修改的影響看不出來,因為後端業務不在電業法規範中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3:00
你說的後端我是覺得整個看下來沒有什麼太大的改變但可能是說你會去要求比較細的細則那些 就是等它出來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24:00
主管機關也不盡相同,後端主管機關多了原能會,但是原能會似乎還沒意識到核電廠停止運轉之後會發生什麼大事,新主委幾次的公開發言比較像是能源局長 =_=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6:00
照公家機關的慣性 主管本來就不會去考量說目前自己待的部門未來會如何生存 因為主管自己都心知肚明 2~3輪調一次避嫌就是說 今天某處處長上任 頂多就是幹兩三年 之後轉調別處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27:00
不過技術部門的痛點就在於政策和資源的不連續,突然就拿掉一堆經費,事情發生的時候卻要馬上能接應得上,這是辦不到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28:00
這倒是真的 不過公務員應該很習慣這樣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28:00
的,一套完整的實驗室技術(對應到廢棄物法規要求),大約需要 5-10 年來建置,我們光是恢復一個太久沒用而沒有交接的方法,就花了快四年 orz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32:00
(苦笑 你辛苦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20:32:00
咦,yudaka的單位是?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33:00
就包商阿 第一線接觸 他們的感受最直接比起我們在這邊討論法條 我是覺得他們對台電的看法更重要如果要說切割台電不好 那他們第一線的肯定比我們會更有感只是目前看下來應該是沒有受到分割事業部的影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