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14:08:28直接回文比較好討論
1. 自由化本身不是壞事,但是用道德要求企業是不合理的,開放自由
化之前應該要先檢視台灣對民間參與公共設施的管理法規是否完善
,當企業壟斷又服務品質低下,國家能對他們作什麼
2. 承上、在制定政府的應對措施(如罰則)之前,必須要先定義所謂
的品質指標是什麼,目前草案中只看到供電(時間)的穩定性,但
是現行電業法裡面對於電壓、頻率的規定倒是拿掉了,配套的標準
還沒看到。
3. 再承上、談到標準,就必須釐清誰要滿足標準?誰來主管標準?誰
來稽查?
備載容量、供電時間、電壓、頻率、綠電比例、修復時間、價格等
等,哪些是發電業要滿足,哪些是電網業要滿足,哪些是上下游都
要滿足?誰會告訴我用電品質好不好?草案中有部份提到、有部份
還沒看到。
末端用戶最關心的是,停電了、電壓或頻率不對,誰會負責
和電信業不同的是,主管機關不可能有幾天或幾週去和企業斡旋合約
4. 最後、自由化會提昇效率,是在競爭市場的前提下,如何去維持市
場本身是競爭狀態(供給 > 需求),也應該要在實施自由化之前
就規劃好,以台灣目前備轉容量率來看,自由化之後的發電業遠不
到競爭市場,很容易有區域壟斷的情形發生。
5. 英國自由化從 NETA -> BETTA 到最近在改的第三代,是階段性地
過渡到自由化市場,尤其最近第三代在處理的問題就是低碳能源
佔比提昇之後,電力源供應的不穩定性會增加,整個系統必須要
有很多備援及輔助系統,例如電網調度的靈活性、平衡電力的來
源等等。
台灣要做自由化應該先盤點一下自己缺少的部份,階段性的開放
。例如可先開放太陽能發電的市場(因為火力電廠的建廠要很久
),解除台電躉買的責任,可以自發自用;然後再逐步走向太
陽能可直接售電。在這個階段至少可以釐清電力池、輸配平衡以
及電力交易、銷售這些環節的完備性,補足管制和管理面的缺失
,在問題相對比較少的情況下再讓火力電廠從台電分離出來。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6-08-02 14:13:00有討論有推!
作者: iiloser (你別來 我無恙) 2016-08-02 14:42:00
推
作者:
pinso (圍巾)
2016-08-02 15:14:00推這篇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5:28:00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8-02 15:30:00台電的政策性負債也是談電業法修正前要先處理的問題,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32:00這次修法有解除台電的政策性負擔阿,但沒什麼討論就是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8-02 15:38:00負債跟負擔不一樣吧?但談到最後一定會扯到能源局就是了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5:49:00所以樓上是指現在台電的1000多億負債?這部分我就不清楚了
作者:
Pagan (test)
2016-08-02 17:54:00good 不過想問一下您的自由化是指國營釋股 還是廠網分離後允許純民營電廠加入但國營不變 發現「自由化」的定義大家都看法不同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8-02 20:03:00國營釋股應該是走向民營化的手段,自由化可能會造成這樣的現象,但是並非一定要這麼作,自由化就是強制地讓民間參與換言之、任何法人都可以成立發電公司發電,並透過電力市場交易給售電業,再由售電業零售給民眾 ..台電是否要民營化,目前是一個「疑慮」,修正案看起來沒有明確強制台電的民營化,但是確實有留下這種可行性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20:11:00估計台灣不會走向完全完整的自由化 半套吧很可能連半套都不到現階段的目的應該很明顯就是要應付缺電 後續真的要多慮還早而且台電是否要民營化 依照的並不完全是電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