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這個事件發生在台北市,從事件發展的脈絡來看,此事件與高雄的大溝頂商場、
台南的南鐵東移案頗有相似之處,一併提供給關心類似事件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j2hPw4 ]
作者: madhi (mm)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僅憑一紙通知,撫遠街居住一甲子被迫拆
時間: Wed Aug 17 17:13:58 2016
代 PO
住戶自救會要看土地證明,台北磚廠態度強硬拒溝通
只有一紙通知,沒有說明、沒有溝通,就要一群居住在撫遠街大半輩子的住戶離開家園,
拆屋還地!從日治時代便住在此地的周家人,與其他住戶聯合組成自救會,決心要為自己
權益進行抗爭!
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發出拆屋通知的台北磚廠設立於民國45年,聲稱在民國48年即
向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擁有權。但直到民國100年發出拆遷通知前,將近60年
的時間,這群撫遠街住戶從未收過任何通知。
周媽媽表示,父親從日治時代就在此地生活工作,當年的住戶得到日本政府許可,能以圈
地方式持有土地,自行蓋房。國民政府遷台後,每年都按時繳交房屋稅,自己也曾為台北
磚廠工作,卻從來沒有人通知住戶土地所有權已經被移轉,自己花錢蓋的家竟然變成公司
宿舍。
撫遠街住戶們不僅接到拆屋還地的通知,甚至可能被提告侵占。一頭霧水的住戶剛開始先
找里長、議員、立委協助,希望跟台北磚廠建立一個溝通管道,了解土地問題的始末,但
是卻沒有任何成果,迫於無奈住戶只能合作組成「撫遠自救會」。
「撫遠自救會」成立後,台北磚廠態度更趨強硬,開始對加入自救會的住戶一一提告。身
為自救會副會長的住戶周志遠指出, 我們邀請具律師執照的張維恩協助擔任會長,但在
法庭上卻被邀求要有委任狀才能發言,提出委任狀後竟被反告包攬訴訟罪,張律師直接被
禁止代理訴訟,無法站上法庭辯護。
被反告包攬訴訟罪的原因,關鍵在於一位剛加入自救會的呂姓會員,在法院中作證時不斷
強調入會時繳了一萬元給周志遠。事實上,那一萬元在簽約加入自救會時,合約已經白紙
黑字寫明是提供自救會的營運費用,並非給會長或副會長的酬勞。
離奇的是,自救會後來發現這位呂姓會員早在第一波便與台北磚廠完成和解動作,但又不
明原因再加入自救會。而且證詞只記得繳交一萬元,卻不記得自己簽過名的合約內容,動
機實在可疑。
只能孤身對抗財團的周志遠,在法庭中強力要求台北磚廠拿出民國48年的原始土地買賣文
件,但法官一直拒絕這項要求,便草草將案件簽結,最後判自救會敗訴。
周志遠提出質疑,台北磚廠有將近60年的時間,對居住這塊土地的住戶不聞不問,突然就
跳出來說住戶自行興建的房屋屬於磚廠宿舍,於情與理都說不過去;況且,合理要求台北
磚廠提出當年土地移轉的證明文件,法官竟一再拒絕,原因真相到底為何?
撫遠街住戶只要求一個當年土地移轉的真相,只要求一場公正公平的審判。周媽媽痛哭陳
述不公的聲音,政府不該忽視、不能忽視,更要站出來為這群自力救濟的市井小民主持公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