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僅憑一紙通知,撫遠街居住一甲子被迫拆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8-17 17:53:37
心得:
這個事件發生在台北市,從事件發展的脈絡來看,此事件與高雄的大溝頂商場、
台南的南鐵東移案頗有相似之處,一併提供給關心類似事件的版友參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j2hPw4 ]
作者: madhi (mm)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僅憑一紙通知,撫遠街居住一甲子被迫拆
時間: Wed Aug 17 17:13:58 2016
代 PO
住戶自救會要看土地證明,台北磚廠態度強硬拒溝通
只有一紙通知,沒有說明、沒有溝通,就要一群居住在撫遠街大半輩子的住戶離開家園,
拆屋還地!從日治時代便住在此地的周家人,與其他住戶聯合組成自救會,決心要為自己
權益進行抗爭!
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發出拆屋通知的台北磚廠設立於民國45年,聲稱在民國48年即
向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土地擁有權。但直到民國100年發出拆遷通知前,將近60年
的時間,這群撫遠街住戶從未收過任何通知。
周媽媽表示,父親從日治時代就在此地生活工作,當年的住戶得到日本政府許可,能以圈
地方式持有土地,自行蓋房。國民政府遷台後,每年都按時繳交房屋稅,自己也曾為台北
磚廠工作,卻從來沒有人通知住戶土地所有權已經被移轉,自己花錢蓋的家竟然變成公司
宿舍。
撫遠街住戶們不僅接到拆屋還地的通知,甚至可能被提告侵占。一頭霧水的住戶剛開始先
找里長、議員、立委協助,希望跟台北磚廠建立一個溝通管道,了解土地問題的始末,但
是卻沒有任何成果,迫於無奈住戶只能合作組成「撫遠自救會」。
「撫遠自救會」成立後,台北磚廠態度更趨強硬,開始對加入自救會的住戶一一提告。身
為自救會副會長的住戶周志遠指出, 我們邀請具律師執照的張維恩協助擔任會長,但在
法庭上卻被邀求要有委任狀才能發言,提出委任狀後竟被反告包攬訴訟罪,張律師直接被
禁止代理訴訟,無法站上法庭辯護。
被反告包攬訴訟罪的原因,關鍵在於一位剛加入自救會的呂姓會員,在法院中作證時不斷
強調入會時繳了一萬元給周志遠。事實上,那一萬元在簽約加入自救會時,合約已經白紙
黑字寫明是提供自救會的營運費用,並非給會長或副會長的酬勞。
離奇的是,自救會後來發現這位呂姓會員早在第一波便與台北磚廠完成和解動作,但又不
明原因再加入自救會。而且證詞只記得繳交一萬元,卻不記得自己簽過名的合約內容,動
機實在可疑。
只能孤身對抗財團的周志遠,在法庭中強力要求台北磚廠拿出民國48年的原始土地買賣文
件,但法官一直拒絕這項要求,便草草將案件簽結,最後判自救會敗訴。
周志遠提出質疑,台北磚廠有將近60年的時間,對居住這塊土地的住戶不聞不問,突然就
跳出來說住戶自行興建的房屋屬於磚廠宿舍,於情與理都說不過去;況且,合理要求台北
磚廠提出當年土地移轉的證明文件,法官竟一再拒絕,原因真相到底為何?
撫遠街住戶只要求一個當年土地移轉的真相,只要求一場公正公平的審判。周媽媽痛哭陳
述不公的聲音,政府不該忽視、不能忽視,更要站出來為這群自力救濟的市井小民主持公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8-17 17:14:00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5-08-17 17:14:00
下臺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8-17 17:14:00
幹你娘的DPP,什麼事都還沒做就又要拆人家房子了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5-08-17 17:14:00
找立委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5-08-17 17:15:00
都清朝了 還用明朝的劍??
作者: kawazakiz2 (輪蛇)   2015-08-17 17:15:00
一定是八年遺毒
作者: yolasiku (我的綠卡能吃嗎)   2015-08-17 17:15:00
黨工眼睛都瞎惹 難怪都是狗
作者: kuninaka   2015-08-17 17:16:00
這到底在演啥
作者: BrandonMai (youngamechanger)   2015-08-17 17:16:00
垃圾黨不意外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08-17 17:16:00
等土地證明拿出來後, 一定又拿別的理由來拒搬 刀民
作者: x6urvery (魁)   2015-08-17 17:16:00
好拉 下去領300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08-17 17:19:00
看不懂 為甚麼過了60年後才開始要拆?
作者: gerojeng (阿樂 - 反省再出發)   2015-08-17 17:19:00
人民遇到這種又該如何自力救濟?
作者: hihimen (aa)   2015-08-17 17:20:00
有地上權,沒土地權,一樣GG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8-17 17:20:00
無言。簡單來說就是佔他人土地。鄉民這也挺唷?
作者: bazi4200 (多人使用)   2015-08-17 17:20:00
台北有這種公司~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08-17 17:21:00
該不會是黨營事業 最近要被起底 脫產做的動作?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1:00
就是有一堆白痴自以為先講先贏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08-17 17:21:00
這不就拆屋還地嗎?
作者: grandwar   2015-08-17 17:22:00
如果是榮民的話,鄉民又是另一張嘴臉了
作者: akirakid (子連れ狼ー仔貓篇)   2015-08-17 17:22:00
先高調
作者: evil94236119 (樹葉)   2015-08-17 17:23:00
明明是過去國民黨政府,要收人家稅,最後還要拆人家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8-17 17:23:00
民國100年扯dpp 噁心黨工嘴臉超好笑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8-17 17:23:00
佔他人土地 就是賠租金和拆屋還地阿!別唉唉叫別以為佔久了就是你的。你又不是連家
作者: pttzz (帥哥)   2015-08-17 17:24:00
土地就不是你的 是在抗議啥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08-17 17:24:00
父親從日治時代就在此地生活工作,當年的住戶得到日本政府許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5:00
台灣工礦股份公司就是黨營企業啊 一堆蠢蛆忙著噴屎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08-17 17:25:00
可,能以圈地方式持有土地,自行蓋房←住戶要證明這是真的,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08-17 17:25:00
能以圈地方式持有土地 如果真的有文件證明持有權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15-08-17 17:25:00
等等,會長被禁止代理,又不是不能請別的律師?
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15-08-17 17:25:00
跟D大講的一樣 不然都白搭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5-08-17 17:26:00
土地持有證明拿出直接一刀斃命 不論台磚or居民都一樣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8-17 17:26:00
什麼叫得到日本政府許可?權狀拿不出來怪誰呢?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6:00
簡單來說 當時居民在日治時代獲得政府許可擁有土地
作者: gn01948540 (阿肥)   2015-08-17 17:26:00
土地就不是自己的阿....道德上有瑕疵,但法理上無視阿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27:00
但是光復後這些土地莫名被收歸國民黨的台灣工礦所有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5-08-17 17:27:00
日治時期,這不就搭上現在最夯的轉型正義了嗎
作者: no7012 (快樂每一天)   2015-08-17 17:27:00
這篇也在爆x上了... 而且連續好幾天...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08-17 17:27:00
而 合理要求台北磚廠提出當年土地移轉的證明文件也是確實要
作者: no7012 (快樂每一天)   2015-08-17 17:28:00
賠償金額的25%做為報酬...依字面意思 若居民勝訴獲賠償 25%歸自救會..無法理解
作者: Auslayer (タヤシモ)   2015-08-17 17:29:00
不過只通知地主 但是不管地上戶 這點也很怪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5-08-17 17:29:00
日據時代找日本人負責啊
作者: no7012 (快樂每一天)   2015-08-17 17:29:00
既然是居民自組自救會 理應是 律師費等費用 共同負擔為何是有25%報酬呢?
作者: samuelosk (蠢魚)   2015-08-17 17:30:00
等等,我先搞清楚顏色再決定要不要噓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5-08-17 17:30:00
日治時期應該也是有權狀,家裡還存有買水權的珍貴史料回正題,只要拿出權狀,就是轉型正義的順風車了 爽YY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5-08-17 17:31:00
為什麼可以不用提示地契?這好怪
作者: drwei (中年大叔)   2015-08-17 17:31:00
誰有權狀我就挺誰
作者: blackone979 (歐派は俺の嫁)   2015-08-17 17:31:00
黨營企業當時合法搜刮了多少土地都沒人管 真好
作者: no7012 (快樂每一天)   2015-08-17 17:32:00
個人認為重點在於地契,繳交房屋稅是地上權,不代表土地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8-17 17:32:00
違建戶繳房屋稅很正常 別認為繳稅就代表政府承認你合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08-17 17:32:00
蠻奇怪的是 為什麼法匠拒絕叫臺北磚廠土地證明?? 這裡蠻怪的
作者: fly0204 (For the Empire)   2015-08-17 17:33:00
如果爺爺那輩呆呆的沒把資料收好,風化潮溼爛掉都可能
作者: Forfun1168 (Forfun1168)   2015-08-17 17:33:00
標準果然是浮動的
作者: lovetweet (諾的偉少)   2015-08-17 17:34:00
這些住戶應主張戰後接收委員可以佔土地 而他們怎不行
作者: aabbcdcd (欸欸逼逼嘻低嘻低)   2015-08-17 17:35:00
誰有地契權狀就誰的阿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5-08-17 17:35:00
不過只要住戶有一張能證明是他們的,整件就能搞清楚了(感覺是臺北磚廠是趕都更,想說要拼一下的凹步)
作者: kurtsgm   2015-08-17 17:37:00
看內文只提到繳房屋稅 是說幾十年來 都沒繳過地價稅嗎?如果沒繳過地價稅 都不會覺得怪怪der?
作者: wutumi (A勝)   2015-08-17 17:39:00
to fly0204:還有聽說以前有人以日治時代文件無效力,要以文史收藏的理由專騙老人家土地移轉證明文件的
作者: kbpoop (poogyfine)   2015-08-17 17:43:00
柯p不負責嗎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8-17 17:53:00
借轉公民版,謝謝。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8-17 21:06:00
沒有土地權狀怪不得人,誰能證明他們圈地是合法的?
作者: ROCKMANX6 ( )   2016-08-18 00:45:00
為什麼法務部網站查不到張某人的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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