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當人權鬥士成為迫遷推手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9 02:25:48
第一點
這份判決法官雖然肯認兩公約的適用
但這整篇的內容都是被告律師的答辯狀
不是法官的判決主文
這是他對這份判決的第一個誤解
第二點
龍岡的案子是這些眷戶早就在當地居住
但後來誤被劃入眷改的範圍
導致他們沒辦法實行價購土地的權利
而國防部在接收土地之後也拒絕承租予原來眷戶
並且惡意行使物上請求權
要求拆屋還地
因此被告律師才引用兩公約作為抗辯的依據
第三點
在經濟文化公約第7號一般意見書亦指出
在合理的範圍內政府機關得將違法佔用的居住戶驅逐
但其需符合適當程序保障與正當程序。該意見書認為,應適用於強迫驅逐的程序保護包括
:(a) 給予受影響的人進行誠摯磋商的機會;(b) 在預定的遷移日期之前,給予所有受影
響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c) 使所有受影響的人能在合理的時間內,預先得到擬議驅逐
行動的資訊,並在適當的情形下,給予所騰出土地或住房之新用途的資訊;(d) 特別在影
響到好幾群人的情形,在驅逐的過程中,政府官員或其代表必須在場;(e)所有負責執行
驅逐行動的人,都必須有適當的識別;(f)驅逐不得在惡劣氣候或在夜間進行,除非得到
受影響的人同意;(g)提供法律上的救濟手段;並且(h)盡可能地為需要向法院尋求補償者
提供法律扶助
今日果菜市場一案
係於四十年前就徵收完畢
並且該地為公用地非公有地
拿龍岡的案子當類比完全是指鹿為馬
再者過去這段期間歷經多次法院判決確定
居民也已充分受到相關法律上救濟手段之保障
如果這還不夠程序正義
那就去跟大法官聲請釋憲
另外就算不計陳菊任內,歷屆市政府已有九次以上的協調磋商
其磋商程序亦有公文可供證明
如要因此而認定高雄市政府是片面宣達搬遷決定而有違誠摯性
那豈不是認定四十年前及應強制執行拆遷?
而安置計畫的內容
居民對於市政府所給予的方案皆全面否認
但農業局副局長亦曾公開在電視上對自救會長承諾1290萬補償
難道這樣的金額無法讓其獲得適當的住房權
另覓住居且安頓生活、繼續或重新開始經濟活動?
最後拆遷公告於五月及貼出告示
請問那點不符合在預定的遷移日期之前
給予所有受影響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
以及能在合理的時間內預先得到擬議驅逐行動的資訊
並在適當的情形下給予所騰出土地或住房之新用途資訊的要件?
我只想說人各有立場
但曲解兩公約的適用並不會因此獲得更多支持
尤其當你們所有的思考只有一方正義時
這樣單方面去脈絡的論述
更顯得你們這些人的無理與可憎
凡事都是兩面刃
你們的正義即是別人的不正義
所以少拿幫弱勢發聲當作遮羞布
這無法掩蓋你們也在欺壓他人的事實
要當整天打高砲空談理想的左派
就回你的象牙塔裡去談
高雄市民的公共利益
不是給你們這些人當體驗生活的娛樂品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9-09 06:58:00
左派青年就是理盲又爛情,自以為正義使者,所有反對他們的人都是壓迫者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09:08:00
按照意見書的內容,對比起市府做的,並沒有很吻合哪……
作者: leoheart1686 (沒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09:50:00
他們的邏輯是那塊地將來會大漲,所以要求政府先給三倍現今市價當賠償…三倍!和南鐵案沒兩樣,當高雄人都潘仔嗎?我只能說左派又被貪婪的人利用,搞笑哦?拆遷戶口中的那個未來86億利益,太豪洨…啊高雄的比南鐵更扯的是,那群拆遷戶根本沒地權= =沒地權卻要政府拿出三倍現今「地價」賠償,否則活不下去…是要買豪宅嗎!!火車站附近的透天屋,有的不必一千萬就有了啊靠北!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10:21:00
先不論自救會是不是獅子大開口,我想問的是,市府的安置呢假設自救會真的很貪婪好了,難道人性貪婪是市政府不做好相關後續處置的藉口嗎?我想說,當被強迫離開原本的家,不是簡單的搬走這樣而已高雄市政府在處理迫遷這塊,我一直看不見他們對於這些居民有什麼妥善的處理。給了錢,就夠了嗎?
作者: leoheart1686 (沒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0:40:00
那你覺得該怎處理,他們才會滿意,其他的市民不會有幹意?
作者: Jameshunter (幻劍)   2016-09-09 10:46:00
先確定那所謂原本的家就是真的她的還是強佔出來的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0:49:00
給難民住的宿舍,政府都可以編5000億幫他們翻新再低價賣給他們,現在爭說果菜市場那些住戶是不是強占不是很好笑嗎?然後我可以跟你說啦,就算有產權,不願意搬遷的,高雄市政府的處理方式也是這樣處理啦。
作者: leoheart1686 (沒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0:53:00
不要拿還沒發生的事來混淆視聽。這幾件高雄拆遷的事,是拆遷戶站不住腳,還敢勒索政府?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0:54:00
你以為這是陳菊第一次處理拆遷案哦,你知道高雄市以前有個地方叫紅毛港嗎?對於不願意搬的,高雄市政府的處理方式就是限期拆遷,不走就是派警察抓人怪手硬拆,錢不夠買新房子你自己保重。
作者: leoheart1686 (沒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1:05:00
記得補償金是夠買新屋的。那就回到原問題,你覺得政府該給多少錢?^^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23:00
我上面不就說了嗎,政府都可以編預算幫難民蓋免費房子(市價近千萬賣200萬),就比照辦理,不要讓人覺得台灣人比較低等就好了阿。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9-09 11:25:00
市府給每戶100~300萬補償金+月租3千的店面18年+鳳山安置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26:00
這很難理解嗎?至於補償金夠買新房子,根據我以前聽到的案例啦,很多是領了補償土地,拿土地貸款蓋屋最後貸款還不出來房子被查封流落街頭的,現在這個是不是這樣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chipher (紫星)   2016-09-09 11:27:00
租屋,月租補貼6千給一年,這麼多補貼了,還想要多少才夠?
作者: leoheart1686 (沒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1:55:00
OMG…想比照那群難民…你應該知道台灣當年到現在,付出多少代價才是。再複述一次,稅金不是讓你拿來獅子大開口用的,ok?怎樣的賠償合理,以及如何處理才不會讓大多數市民幹意滿滿,才是努力目標吧?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55:00
奇怪 我上面提的那個跟我繳多少稅有什麼關?
作者: leoheart1686 (沒人品的衰鬼)   2016-09-09 11:56:00
你覺得鐵皮平房值約1300萬x3才合理,那大家都去違建了^^因為你把其他繳稅人當潘仔,很難懂?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11:58:00
那個…為什麼大家都要落入「給錢」的思維當中呢?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58:00
事實上就是政府可以拿5000億幫難民蓋房子,然後趕本地人就說沒錢阿,花大錢的沒人覺得不公平,反而花小錢的備戰,這不是就表示台灣本地人就是比較低等嗎lol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1:59:00
事實上不是我把你當潘仔,是政府把你當潘仔阿,那5000億又不是我拿走的QQ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9 11:59:00
再說,給錢這個選項絕對不會是永久的啊…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6-09-09 12:00:00
錢就是最直接的不公平處阿,就是有人有免錢房子拿,有人被拆遷還要自己背貸款,根本就還不用去談到情感 文化的問題如果大家這麼重視公平正義,應該做的是去追那5000億,因為果菜市場案,在怎麼追加補償金,跟5000億比起來都是零頭啦,你早就當潘仔很久惹。科科,眷改截至今日是完全虧錢,虧到爆的案子,根本就沒什麼改建財源,全部都是預算挹注,至於歷史脈絡很簡單,台灣人比較低賤阿。
作者: AlleyCats (癡呆醜肥怪)   2016-09-09 13:29:00
台灣人比較下賤我6、7歲就知道了,居然還有人不懂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6-09-09 17:27:00
這篇寫得很中肯,維護權益是沒錯但要了解來龍去脈否則祇會被當成坑錢工具而已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6-09-10 01:12:00
說得很好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話)   2016-09-10 1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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