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都不要砍假好了, 換個方法來解決舊制下因為一週僅有一例,
國定假日日數也不夠填滿52週所凸顯的"加班比多請人更便宜"的問題.
1. 目前有12天預定保留的國定假, 和7天預定刪除的國定假.
這7天預定刪除的國定假通通保留.
2. 這7天國定假幾乎都是一週最多一天.
(唯一間隔6天的是10.25光復節與10.31蔣公誕辰, 會撞例假而擇期補休.)
有國定假的那週加上該週本來就有的例假, 這週就有週休二日了.
3. 但一年有52週, 7天國定假最多只能填7週, 還有45週沒得週休二日.
沒有這7天國定假的就補休息日進去, 45週共補45天,
這樣每週就都可以週休二日了.
4. 至於12天預訂保留的國定假, 則比照公務員需另行放假, 不計入週休二日.
看, 7天國定假全部保留囉, 還多了45天休息日,
又有12天比照公務員放假, 有沒有好棒棒??
假如你覺得這個方案好棒棒, 那應該不介意我多個嘴.
"這個方案跟目前審查中的草案有95%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