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工時、休息日與國定假日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2 14:47:41
反對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張砍掉七天假會增加56小時工時.
這種論點乍看之下沒有錯,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體.
現有法規並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必須安插8小時工時.
法定工時只有40小時, 法定工作日每週卻有六天.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時來滿足法規"國定假日必須於上班日實施"的要求.
剩下的工時(40*52-9.5=2070.5)攤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約七小時,
還可以用0.33小時的薪水去加1小時的班.
現行制度下的19天國定假, 主要只有限縮19天工作日的效果,
對限縮工時效果有限. 因此勞動部發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時, 有上班就算加班.
這方面與國定假日的特色類似, 因此都不能歸類為工作日.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國定假日,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週工時則沒有變化.
這樣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縮週六加班之類的常態性加班.
常態性加班減少了, 實質工時自然就下降.
增加七天國定假可以減少56小時工時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達成.
但一例一休已經限縮了工作日數, 墊高了勞動成本, 也增加了就業率風險.
砍掉這七天假, 是一種平抑風險的作法, 它可以減輕邊際勞工被解雇的風險,
而且對本來就週休二日的人也沒有影響.
爭取權益很正常, 但要考慮對象, 也得顧及他人.
一例一休是在權衡長工時與就業率風險下做的選擇, 推動者也有負責任的能力.
不要因為只是沒爽到, 就跳出來喊著要加碼, 絲毫不考慮風險問題.
那只是一種自私心態, 不是左派理念.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1-02 14:57:00
那單週40一例,並且維持七天假呢?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02 14:59:00
這位老哥, 你說的是現行制度.週休二日七天不放叫優於勞基法.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02 15:02:00
本來週休二日的人,怎麼沒影響?我前幾天放假放假的?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1-02 15:02:00
一例一休能降工時,單週40一例七天假也行吧?理論上,確實每週多一天假比七天國定假好,但問題來了,為何企業執意砍七天,但會接受每週多一天假?第二,若一休能制止企業週六加班,那對於週六得上班的中小企業成本負擔照理會比七天假更重,社會保護網感覺會更有風險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02 15:26:00
沒有甚麼過渡期吧!修法的急迫性在哪?現況!現況!資方是說不方便公開贊成所以就是沒有急迫性嘍現在也是單純的砍假一例一休不過就是把週六加班費調成合法的1.33/1.66 雖然不錯啦!但現在勞動部遵守最高法院判決以函釋解釋目前勞基法一樣可以辦到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1-02 15:56:00
簡單來說在"一切都照法規來跑的狀況下",單週40一例一休是為了堵變型工時的洞,並且讓週六加班的勞工能拿到更多加班費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2 19:20:00
0分, 勞基法規定, 變形工時必須由勞資會議同意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11-02 20:58:00
勞資會議?現在台灣的勞資會議只是資會議而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2 21:12:00
既然沒有勞,那就不用挪囉XD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6-11-02 21:15:00
又一個裝瘋賣傻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6-11-02 22:53:00
哪是裝瘋賣傻 護主心切才是真的
作者: icar   2016-11-03 12:04:00
加班費頭兩個小時是1.33不是0.33,又一個混淆視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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