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砍除七天假的一方, 主張砍掉七天假會增加56小時工時.
這種論點乍看之下沒有錯, 但它只考量到局部而非整體.
現有法規並沒有規定國定假日必須安插8小時工時.
法定工時只有40小時, 法定工作日每週卻有六天.
雇主可以用最低0.5小時來滿足法規"國定假日必須於上班日實施"的要求.
剩下的工時(40*52-9.5=2070.5)攤到294天的工作日, 一天大約七小時,
還可以用0.33小時的薪水去加1小時的班.
現行制度下的19天國定假, 主要只有限縮19天工作日的效果,
對限縮工時效果有限. 因此勞動部發明了休息日的概念.
休息日的特色是, 它不能安排正常工時, 有上班就算加班.
這方面與國定假日的特色類似, 因此都不能歸類為工作日.
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 加上保留的12天國定假日,
工作日是365-104-12=249日, 法定週工時則沒有變化.
這樣做的效果主要是限縮週六加班之類的常態性加班.
常態性加班減少了, 實質工時自然就下降.
增加七天國定假可以減少56小時工時云云, 是在一例一休的框架下才能達成.
但一例一休已經限縮了工作日數, 墊高了勞動成本, 也增加了就業率風險.
砍掉這七天假, 是一種平抑風險的作法, 它可以減輕邊際勞工被解雇的風險,
而且對本來就週休二日的人也沒有影響.
爭取權益很正常, 但要考慮對象, 也得顧及他人.
一例一休是在權衡長工時與就業率風險下做的選擇, 推動者也有負責任的能力.
不要因為只是沒爽到, 就跳出來喊著要加碼, 絲毫不考慮風險問題.
那只是一種自私心態, 不是左派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