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所以我說那個配套呢?(小當家調)
: 結果我不問太細節的東西 你一樣回答不出來是按怎?
: 反正就是DPP自己推的政策 如果失敗了,DPP自己擔負政治責任?
: 真的如IBIZA版友說的 那當初太陽花是卡甚麼毛線?
: 反正KMT自己會擔負政治責任啊 一個政策推出
: 政府本來就要衡量衝擊面有多廣
: 針對遭受衝擊的部分會有相應的配套與補償措施
: 成果好壞是其次 但至今我只聽到政客及其護航者告訴我
: 一例一休+七天假 很多中小企業頂不住 到底多多?不知道
: 政府配套在哪?沒看到 而你打了一大篇
: 主要就是說明反正相信你相信政府就對了
: 如果錯了,政府他會自己吞苦果 這叫甚麼解釋來著?
: 不爽不要投?
所以你認為, 沒有配套的政策就不能推行??
這麼說是有點道理. 不過還是必須通盤比較後才能知道結果.
方案A: 現有52例+19國定假, 它的結果就是2140小時的高工時.
這種狀態必須被改革.
方案B: 52例+52休+12國定假, 限縮工作日數, 但法定時數下降不多.
主要是抑制加班, 也就是對雇主而言成本較低的部分.
方案C: 52例+52休+19國定假, 會進一步的限縮工作日數與法定時數.
這麼做乍看之下有較高的利益, 但也伴隨著較高的風險.
從經濟學供需原理可知, 在其他條件相等下,
勞工待遇增加, 勞動成本即上升; 勞動成本上升, 需求即下降.
部分勞工便面臨被解雇的風險-通常是最底層與最弱勢的那一群.
方案C的待遇比方案B的待遇要好, 降低的需求也更多, 也就是風險更高.
假如方案B必須有完整的配套, 那方案C就需要更高規格的配套.
即使配套完全一樣, 方案C的風險還是比較高.
你以沒有配套為由, 主張方案B不合理,
但同樣條件下, 方案C只會顯得更不合理.
除非你要主張方案A, 維持原狀, 也就是公認的高工時環境照舊,
不然還是可以得到方案B勝出的結論.
: 有些版友說的沒錯 先預期資方必然違法
: 很多東西變得無法討論
: 那我們先假設台灣老闆全部奉公守法不會鑽漏洞好了
: 一例一休總工時上限是單周40hr
: 而現行一例總工時上限也是單周40hr
: 光看這裡 如果你說現行勞基法算是"長工時狀態"
: 那請問多這個休假日能解決長工時甚麼問題? 都是單周40hr不是?
: 若把七天假加入進去比較
: 一例一休,單周40hr,沒有七天假(全年多了56hr)
: 現行一例,單周40hr,擁有七天假(全年少了56hr)
: 你一例一休+砍七天假政策
: 說要解決現行"長工時狀態"
: 結果全年工時反而多了56hr是為啥?
這一段的質問, 我早已經回過了.
國定假日能減少8hr, 是每週一例一休限縮單週五天工作日才能有的效果.
現有制度下是雇主排個0.5hr進去就能合法搞定的東西.
假如沒有多那52休, 國定假日限縮工作時數的效果只有最低0.5hr/日.
但是有52休後, 國定假日每日限縮8hr的效果,
會使得雇主在無法用低成本取得延長工時的同時, 還得額外再損失正常工時.
這會額外增加雇主解僱勞工的傾向, 越底層越明顯.
在52例19國定假轉變到52例52休12國定假後,
少的7國定假會增加最多56hr正常工時,
但多的52休可以限縮最多52*8=416hr延長工時.
簡單來講, 你可能多上7天班, 但同時可能少加52天班.
52 > 7, 不難懂.
: 而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的定義
: 資方是可以透過付出薪資來換取員工工作時間的
: 有些人說要勞資合意,有些人說不必
: 在這邊我就先暫時擱置這個問題
: 即便是勞資合意 只要勞工每在休息日工作1hr
: 全年工時就上升1hr 請問到底解決了甚麼勞工"長工時狀態"問題?
: 這不就是合法的拉高工時的手段嗎?
: (勞動部:有些勞工朋友喜歡加班賺錢)
國定假日也可以加班,
所以主張保留七天國定假是為了合法拉高工時嗎??
假如要加班, 休息日和國定假日都可以加班.
你說的缺點通通適用於國定假日.
休息日也不是"原則禁止加班"的例假.
主要是透過調高加班成本去降低雇主要求加班的意願.
就算一樣要加班, 至少錢比較多.
去年的年平均工時約2140小時, 比法定最高2080小時還高.
平均通常表示整體內有高有低, 有人過得爽, 有人加班加到爆.
假如要解決長工時問題, 先解決加班加到爆也最合理.
人都需要正常的休息, 加班加到爆要怎麼休息??
: 若先不談七天假
: 你說一例一休比現行一例好 在於休息日有兩倍薪
: 而現行一例,只要透過777775也是合法作為不必另外給予加班費
: 也不會增加資方人事成本 這是事實
: 但我已經說前提是台灣老闆都是奉公守法不鑽漏洞
: 那麼不管如何單周上限就是40hr
: 要加班上足六天班,也就是5那天多加2-3hr,變成單周42-43hr
: 但看一例一休(包含民進黨黨團版修正案)
: 為了要杜絕無薪假的漏洞
: 只要在休息日上班1hr也必須要支付當日日薪全額
: 那麼如果資方必要一周營業六天(如下面ch版友所說的)
: 給員工上班的時數將變成88888+8
: (反正休息日工作1hr也是8hr錢,為啥不讓他們上滿8hr?成本支出完全相同)
: 休息日加班8hr,變成單周48hr
: 單周工時比現行一例多了5-6hr
: 阿說好一例一休是要解決"長工時狀態"問題哩?
DPP草案的休息日待遇標準與國定假日完全一樣.
你說的問題, 國定假日也會有.
目前修法解決長工時的原理, 是透過提高加班成本去抑制加班這一塊.
就算一樣要加班, 至少錢比較多.
勞動部的草案則是設計了遞增成本.
假如你真的很在意這個問題, 或許你可以考慮支持勞動部的草案.
: 我滿好奇的
: 各個壓力團體本來就是按照自己,或所代表支對象的利益而發聲
: 資方譬如甚麼工總商總,就是出來哭說
: 基本工資調太高 放假日太多 外勞待遇太好
: 這不也是充滿自私的心態來著?
: 你有看過資方團體為勞方發聲?
: 護加盟幫同志權益發聲?
: 台教會幫愛國同心會發聲?
: 不以自身的利益為考量要以誰的?
: 你是不是搞錯勞團所代表的意義了?
你說對了, 勞團只能代表自己, 不能代表其他勞工.
除非他們有其他勞工的授權, 不然都是越權代理.
那之前那個滿口勞工勞工的是哪些團體??
那個老是拿最底層勞工的辛勞來說嘴的是哪些團體??
既然只代表自己, 那別自以為代表所有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