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3.這次並不只是單純讓同志可以結婚裡面還包裹了讓「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的修正法
: 條
: 而尤美女說貼所舉的例子國外早有受樣本比例不準確的質疑,目前尚無亞洲地區與我國的
: 實證資料,國外的研究也指出被收養人可能面臨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上的混亂,可能把雙
: 親作為榜樣而影響性別認同、人格發展與角色定位等,不利子女的成長。而根據歷年衛福
: 部資料gay遠超異性戀的吸毒比例是另人憂心的,收養前一年刻意不碰毒或著理光頭就算
: 驗頭髮也驗不到。
美國兒科醫學會支持同性家庭的聲明: https://goo.gl/MqmGmi
跟兒童身心發展最有關的是家庭是否和睦、雙親關係是否穩定、社會經濟支持是否足夠,
跟雙親性別/性傾向沒有關係
學會對於促進同性雙親家庭兒童健康發展的建議: https://goo.gl/klJ8Hc
。婚姻平權;讓彼此相愛而願意締結穩固關係的同性伴侶,能夠平等享有法律的保障與制
度福利,進一步可以給予兒童穩固而安全的環境
。承認伴侶共同收養或是收養另一方子女的權利,不因性傾向而有差異
。對於困境中的兒童提供適當寄養家庭,不因家長性傾向而有差異
美國精神學會對同性雙親的文獻回顧整理: https://goo.gl/CXozo
學會支持同性婚姻的聲明: https://goo.gl/CX4WzN
美國精神學會的建議也差不多,可以進入婚姻關係的雙親,比較容易提供穩固的家庭結構
,對兒少發展是比較好的,同性異性皆然
研究同時發現,女同雙親養育出來的女兒相較於異性雙親的女兒,比較被鼓勵從事醫師、
律師、科學家(傳統認為較男性化的職業),而女同雙親養育出來的男生個性會較溫柔、
較無攻擊性。同性家庭的小孩性別氣質或者會與異性雙親有歧異,但這並不是缺點
而同性雙親小孩的性心理發展 (包含性別認同、性別角色、性傾向) 與個人心理發展 (性
心理發展之外的自我認知、人格與行為發展) 與異性雙親小孩無異
要討論同性家庭與收養的關係,麻煩拿正式的資料出來,而不是自嗨式的質疑或危言聳聽
的恐嚇
請問,支持你論點的文獻在哪裡
: 部分內容出自:
: 同性伴侶法對比改民法對社會的衝擊Q&A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9570852.A.DD3.html
既然提到這個,順便看一下
: 在這些國際人權公約中,婚姻僅是男女之間的結合。有人曾經對此提出訴訟,挑戰國家不
: 容同性婚姻的法律有否違反人權公約中婚姻的權利,在Joslin v. New Zealand這案例中
: ,[1]一對紐西蘭的女同性戀者,不服當地法院拒絕她們同性婚姻的申請,並指明「《婚
: 姻法》將婚姻限於男女之間,這並不構成歧視」(2.4,判詞段落,下同),[2]這對女同
: 性戀者因而上訴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會在2002年7月17日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 國際公約》(ICCPR)作出解釋,指出公約所指的婚姻權利僅限於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
Joslin v. New Zealand 陳年舊案 (2002) 已經有人解釋過了,以下引用自許秀雯律師:
世界人權宣言是 1946 年左右起草,194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其後兩公約內容乃依據世
界人權宣言為基礎進一步寫就,一個有意義的參照是,美國金賽博士的性學報告(Kinsey
Reports) 差不多在相近的時期出版,旋即引發輿論嘩然,主要因為這個首開先河、規模
龐大的學術研究,公開討論並處理的是被當時美國社會大眾仍視為絕大禁忌的「性」以及
「性傾向」議題
在這樣的時代氛圍與脈絡下,我們不難理解何以世界人權宣言以及聯合國兩公約這三份極
為重要的國際人權法文件完全沒有使用諸如「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字眼
: 此外,也有人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相關訴訟,挑戰《歐洲人權公約》對「婚姻權利」的解
: 釋,例如2010年崔克與托夫訴奧地利案(Schalk and Kopf vs. Austria, no. 30141/04)
: ,[3]但最後通通敗訴,法庭解釋同性婚姻並非《歐洲人權公約》所包括的基本人權。
: 2014年,在H鄝鄟鄜nen v. Finland一案中,[4]歐洲人權法庭再次肯定歐盟成員國可自行
: 決定是否制度化同性婚姻。
: 這些事例表明同性婚姻在國際社會之間,並沒有被視為基本人權的項目。
歐洲人權法庭對於這些申訴案件的簡單報告: https://goo.gl/3B5zYH
Chapin and Charpentier v. France (2016)
人權法庭認為此案沒有違反第 12 (結婚權) + 14 (禁止歧視) 章節,也沒有違反第 8 (
尊重個人與家庭生活) + 14 章節
原因已在 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2010) 跟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2015
) 敘明,本案在短時間內並沒有讓法庭改判的理由
所以要討論這個案子,要先回頭看一下前案
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2010)
Schalk and Kopf 的婚姻於 2002 年被奧地利法庭撤銷,於是告上人權法庭。這邊要知道
的是,奧地利於 2009 年通過同性伴侶法,給予同性伴侶等同於婚姻的保障,所以人權法
庭在 2010 年宣判,本案並沒有違反第 8 (婚姻權)、12 (尊重個人及家庭生活 )、14 (
禁止歧視) 章節。原因是因為原告在奧地利已經享有與異性伴侶相同的家庭生活模式,而
人權法庭無法強迫締約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是政府仍應妥善的應對此類需求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2015)
三對同性伴侶控告義大利政府無法提供婚姻或同等保障的公民結合權力,人權法庭判定義
大利政府違反第 8 章,裁示必須提供與婚姻對等的伴侶制度
看完這兩案,再回到 Chapin 於 2004 控告法國一案,因為法國已經在 2013 年通過同性
婚姻,此案已經有結婚自由,所以敗訴
人權法庭的意思很清楚,婚姻是基本人權,而對於同性伴侶,國家必須提供婚姻或同等保
障的法定制度
另外從尤美女詢答可以知道,例如德國憲法規定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而因為德國是剛性
憲法不得修改,只好另立同性伴侶法;但是另立特別法產生諸多伴侶法保障未等同於婚姻
的訴訟,所以德國政府只好多成立行政部門,專門研究伴侶法是否與婚姻有歧異,浪費更
多資源;同性異性一體適用民法是相對簡單的做法
: 3.直接改民法讓同志可收養無血緣關係小孩對小孩沒影響,不關社會的事
: 華盛頓大學醫學博士瓊‧盧比(Joa
: n Luby)發表在《美國國家科
: 學院院刊》的研究顯示,母親
: 對孩子投入關愛可以改變他們
: 大腦海馬體的大小。海馬體是一個重要的大腦區域,與學習、記憶和應激反應有關。
給的資料太少,無法查出原論文是怎樣的研究
: 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麥吉爾大學(McGill u
: niversity)神經科學學家邁克爾‧米尼教授
: (Michael Meaney)和他的同
: 行們對實驗室裡出生成長的成
: 年大鼠進行了一系列研究發現
: ,得到母親愛撫較少的那些老
: 鼠,長大以後往往對陌生環境
: 充滿警懼;相反,充滿母愛的母親更容易養育出勇敢、無畏的後代。
: 米尼教授和他的同行們深入實
: 驗大鼠的腦細胞發現,母親的
: 照顧之所以起作用,是因為它
: 改變了子女體內一種控制大腦
: 對壓力反應的基因的表達。這
: 種基因變化導致大腦中海馬體
: 長出更多的壓力受體,減少身
: 體對壓力的反應。實驗還顯示,這種基因變化是持久的,甚至可以遺傳給後代。
這一段看起來是這篇: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16484373
The aim of this study was to examine the global effect of early-life
experience on the hippocampal transcriptom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stress-mediated behaviors in the offspring and whether such effects were
reversible in adulthood.
These results suggest that early-life experience has a stable and broad effect
on the hippocampal transcriptome and anxiety-mediated behavior, which is
potentially reversible in adulthood.
這個研究解釋了早期生活經驗會影響海馬體的轉錄受體,進而影響壓力下的行為,而此影
響是可能在成年期矯正的。通篇跟婚姻型態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 美國科學期刊《新大西洲》(The New Atlantis)今年秋季刊針對「性向與
: 性別」(Sexuality and Gender)在長達143頁的新報告結論中指出:
這本雜誌並不是經過同儕審查 (Peer-Review) 的科學期刊;看一下維基百科
The journal is published in Washington, D.C. by the social conservative
advocacy group the 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 in partnership with th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Technology and Society.
雜誌是由保守倡議團體 Ethics and Public Policy Center 發行的,再看一下此團體
The group describes itself as "dedicated to applying the Judeo-Christian
moral tradition to critical issues of public policy.
是一個為了宣揚猶太基督教道德傳統的團體
不是說宗教團體就一定反科學,再讓我們看一下該文章中引用的論文,原作者怎麼說
Their review of sexual orientation is not up to date (A major omission is that
it neglects to cite our recent magnum opus on this topic
http://psi.sagepub.com/content/17/2/45.full.pdf+htmlf
The idea that sexual orientation is fluid has some plausibility for women, but
not for men.
該文章沒有引用最新的研究報告;其結論是女性的性傾向流動是有可能的,但是男性沒有
而另外看一下去年的一篇研究: https://www.ncbi.nlm.nih.gov/pubmed/25399360
Results, especially in the context of past studies, support the existence of
genes on pericentromeric chromosome 8 and chromosome Xq28 influencing
development of male sexual orientation.
證據支持第 8 對染色體跟 Xq28 上有影響男性性傾向的基因
最後,不免要問一下 microXD 板友:任意剪貼論文、變造結論使其看起來支持你反同的
目地,此中理由及心態要不要先好好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