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5 21:19:52
我對律師強調神聖性感到無解,通姦罪是對婚姻神聖性的守護?
我們是看台灣的刑法及民法對吧?那請問這兩部法律有何神聖性?
通姦除罪是指不應該以刑法介入民法婚姻及感情事務,應該回歸到實質損害爭議。
也沒有說要放寬忠誠,而是不應該以刑法介入兩人間是是否忠誠。
另外,強調神聖性,應該另訂立神聖婚姻法才對。
然後我左思右想,會強調婚姻的神聖性的幾乎只有基督宗教的信徒阿,
於是我用了 「吳孟玲 律師」去餵狗:
馬上找到:
https://www.facebook.com/ournewlifechurch/posts/860093400771805
不僅如此,吳孟玲筆下的文章,也受到其他媒體的青睞。有媒體主動向她邀稿,
請她寫專欄。吳孟玲笑著說,沒想到經營新媒體,讓她從一個原本只會寫訴狀
跟論文的律師,跨界成為一個分享愛和信仰的社群經營者。就連他們大樓的管
理員,都成為他們夫妻的粉絲。
最後,林李達也鼓勵大家,勇敢為主發生,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帶進這個世界。
哇咧,可以不要用宗教教義介入法律及政治的解釋嘛? 神聖你的頭啦,神聖咧。
※ 引述《microXD (XD)》之銘言:
: https://goo.gl/FznlTh
: 推同婚又推通姦除罪化 律師:根本要破壞婚姻
: (吳孟玲 執業律師)
: 最近除「修改民法972」外,「通姦除罪化」再次被提出來,有趣的是,這兩個法案竟然
: 出於「同一立委」之手,既然同一人,又是法律人,那麼邏輯理當一致。我們就來看這兩
: 法案:
: 「修改民法972」一方面希望保障不同性取向能進入「目前還具忠誠要求」的婚姻。
: 「通姦除罪化」,主張「不能用刑罰去逼迫一個人去愛他已經不愛的人」(但事實上通姦
: 處罰的不是「不愛」,而是「不忠誠」,婚姻裡不應只有情愛的感覺,更要有忠誠的責任
: ,穩定的關係不能只取決於有無fu)而把婚姻裡的忠誠義務的刑事外控機制拿掉,認為違
: 反忠貞義務不是犯罪,頂多就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但事實上民事損害賠償金額少的可憐)
: ,理由雖然好多,但就是主張『性權』『情愛』高於一切。
: 主張修民法972者,一開始喊出來的都是「愛」,媒體營造的訴求也是「讓有情人終成眷
: 屬」,以「婚姻是人權」,所以要直接修改婚姻定義,讓其他性取向者能加入這本是「一
: 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裡。應該是希望進入的是有忠誠義務保障的婚姻吧!(除
: 非一開始就抱持就是只要權利不要義務,不要忠誠,只要婚姻裡的稅賦優惠或財產保障等
: )
: 不管婚姻是不是人權,既然要加入「婚姻」,目前「忠誠」仍是婚姻建置的重要基石,因
: 為有忠誠的期待,雙方才有可能放心讓自己投入,包含關係的穩定,生兒育女或犧牲追求
: 自我來成就家庭圓滿,甚至金錢的投注使用等。(我知道對方會用「異性戀外遇」等來說
: 忠誠早就不存在,但試問,倘若忠誠不存在,是因為制度出問題嗎?還是因為自我過度膨
: 脹導致?我們需要的是修復關係,找回忠誠,而不是解構制度)
: 不管兩法案是否都通過(依照目前的模式,不管先過哪一個,另一個應該會隔幾年就被提
: 出),但將同一立委提出之兩法案對照言之,倘若婚姻定義在「民法972」被修改,忠誠
: 外控機制也因「通姦除罪化」中被拿掉,婚姻不再有神聖性,那婚姻還剩下什麼呢?剩下
: 的早就不再是我們認識的婚姻了。而「孩子」在不同性取向者的結合關係裡也不是重要項
: 目,那麼合理的理解,不同性取向者希望在婚姻中有的保障,大概就只剩下「財產」和「
: 遺產」或「代理權」等有關,而這些部分原本並非婚姻的重要項目,本來就可以以專法規
: 範,但為了這個非主要的婚姻保障,要修改婚姻定義,進入一個不見得能全然適用婚姻各
: 領域的制度,這樣真的是修法的目的嗎?這真的是「真心相愛的同性戀者」要的婚姻嗎?
: 真的只是為了婚姻平權嗎?我不禁要問,究竟是要加入原本的婚姻架構裡,還是闖進婚姻
: 架構後,要開始拆解架構,甚至毀棄架構。
: 請不要用「異性戀霸權」、「反歧視」為旗幟,強勢蠻橫的修一個連「真心相愛的同性戀
: 」都不見得要的法律,這樣只會傷害社會,造成更多對立及紛擾。
: 心得
: 通姦罪的這個姦的定義,並沒有因為妨礙性自主罪關於性交的定義,在刑法修法後納入口
: 交、肛交或物品侵入而改變。通姦罪仍然僅指男女性器官交合。
: 法官必須照刑法條文作嚴格之文義解釋,不能擴大適用或類推,以免陷人於罪,這是刑法
: 的最基本的「罪刑法定」原則,沒有例外。
: 依照現行定義肛交不算通姦,手淫不算通姦,口交也不算通姦,男男交與女女交更都不能
: 算是通姦
: 不知道有沒有人不知道修民法後同志婚姻也不會適用通姦罪?也無法以法律嚇阻以下事情
: 發生...
: http://imgur.com/yKy7DWH
: 伴侶盟與尤美女也是強烈主張廢除,修民法通姦罪接著一定是廢除,通姦若廢除會如何?
: 很可能丈夫外遇妻子卻連婚都離不成連侵權賠償都提不出證據
: 律師紀冠伶說,她曾辦過無數丈夫外遇劈腿,造成家庭破碎、原配身心受創、孩童心理留
: 下陰影的通姦案件,如果廢除通姦罪的刑事制裁,恐怕連金錢補償也拿不到。紀冠伶認為
: ,通姦罪對很多婦女而言是一種保障與精神上的支柱,也是家庭維護的重要依據。
作者: motokur (人生的長旅)   2016-12-26 16:28:00
我看不到神聖 只看到對公民社會的伐害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26 20:21:00
這些行徑讓我感到亞伯拉罕宗教根本不敢面對外部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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