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一步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12-26 13:58:31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新聞標題】
《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化邁出第一步
【完整內文】
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
修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將《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
人自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盼降低雙
方衝突,最後初審條文照該版本通過,但全案須經朝野協商。
《民法》第972條是否修正引發爭議不休,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
訂定。」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為化解反
同團體壓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提出修正動議,改為「男女
或同性當事人」,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稍早也通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通通送交朝野
協商。最後以尤美女版本做為討論基礎,併案審查。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採納尤美女版本的971-1條平等適用原則,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
人,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
之規定。至於972條,則通過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
「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至於關於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
性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綠委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則改為第二章之一,條次進行更改,並規定
「同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建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規定」。
(符芳碩、張文馨/台北報導)
【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226/1020935/
【備註心得】
雙方都動員了,結果支持平權方暫時得到優勢。
下個戰場就是年夜飯的餐桌了。 XD
作者: Belialdeng (風滿樓)   2016-12-26 14:14:00
大家辛苦惹!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12-26 15:47:00
這一步倒是還可以OwO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12-26 17:09:00
microXD:崩潰年夜飯可能比立法院還刺激(?
作者: Miule (Miule)   2016-12-26 20:15:00
問題在於宗教一直認為他們可以凌駕社會和法律所以他們會有法律侵犯他們教義的錯覺這也是激進教派一直不放棄神權復辟的原因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12-26 21:20:00
我不懂欸,新增同性婚姻這條文有比較好?脫褲子放屁耶……郭正亮的版本根本就多此一舉啊…尤美女的還比較乾淨俐落保留原條文然後新增同性條文,就是在區隔異性戀跟同性戀啊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6-12-26 21:50:00
這就是折衷囉 不過現在擔心還太早 還有很多變化空間
作者: dreamnook (亞龍)   2016-12-27 09:16:00
折衷比沒有好 當然更好的在後面 這就是持續進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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