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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新課綱 不以「開羅宣言」論述台灣地位
2017-07-11 08:05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對於台灣的地位與主權,國民黨政府強調根據「開羅宣言」與
「中日和約」,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不僅在外交部網站表述立場,也貫徹在課綱與教科
書中。不過,新政府即將在2019年實施的高中社會科新課綱,草案中並未提到「開羅宣言
」、「中日和約」或「舊金山和約」等,而是不預設前提,讓教科書編者與歷史老師透過
討論方式,引導學生自己去思考。
新北市三民高中歷史老師張文隆表示,扁政府的「95課綱」把「台灣歸中華民國」與「台
灣地位未定論」,兩種論述併陳在教科書正文,但到馬政府實施的「101課綱」,教科書
被要求以「台灣歸中華民國所有」為論述,註釋才可有「台灣地位未定論」,但後來連註
釋註解也遭刁難。而現在高中歷史課本仍使用「101課綱」,後年才會實施新課綱。
政大台史所教授薛化元解釋,若以「開羅宣言」來處理台灣地位與主權問題,在國際法是
站不住腳的。根據國史館檔案中,當初中華民國政府要讓台灣人改成中國籍時,英國外交
部在1946年8月曾致函抗議,並認為「該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台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
應候與日本訂定和平條約...。」
薛化元強調,「開羅宣言」確實提到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但問題是美、英、中三國領袖沒
有簽署,而且連美國國會也沒有批准,「開羅宣言」並不具有國際條約效力;教科書不能
規定學生不要讀「開羅宣言」的內容,但背後的歷史事實與條約發展一定要敘述清楚。
張文隆指出,過去國民黨教育以「開羅宣言」、「中日和約」說法為主,而主張「台灣地
位未定論」者,會以「舊金山和約」為論述基礎。而事實上,1952年簽署的「中日和約」
是以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為基礎。
張文隆說,根據「舊金山和約」第26條,「若日本與任一國簽訂和平協議,並賦予優於條
約所定條款,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所有簽署國」,因此,若「中日和約」有明定台灣歸還
中華民國,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約」的48個國家都可據此主張台灣的所有權了。
【備註心得】
官方終於有動作了,真的是可喜可賀,
要不然不知道還有多少學生要被過去的錯誤誤導,而沒有辦法真正認識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