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你的意思是不能拒診是不利醫事人員?
首先 你已經放大不得拒診的定義了
事實上 醫生在看診前是有權力拒診的
不得拒診僅限於兩種情況 突發情況 和緊急救難
而且拒診和病歷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你要說處罰拒診可以
問題你要說因為拒診而不去做病歷雲端化
和檢驗結果共享 根本是因噎廢食
增加醫療和防疫負擔
: 我前面告訴你的是法規以外現實操作方式,也就是說本來雙方都還有模糊空間,
: 但是雲端藥歷一出來,等於只要醫師想知道,就一定可以知道。
醫生本來就有權力知道患者的一切醫療相關訊息
雲端藥歷並沒有與此權力衝突
: (醫事人員卡跟健保卡一插,一般狀況,病人根本不會看到你點了什麼)
: 依據法規,知悉感染者病情後,醫事人員不能拒絕提供服務。
: 首先,醫師公會也是逼著那些恐慌的醫事人員一起畫押,我們都沒有拒診喔。
: 再來就是,醫師公會也知道感染者很難檢舉或申訴醫事人員,裝死到底就沒事了。
: 現實上的平衡就是,醫事人員可以有一百種拒絕提供服務的方式,
: 雖然理由很爛會被恥笑,但就是有用,因為根本無法證明醫事人員有拒診。
所以我說 各縣市指定愛滋病友善醫院 並公示
這就很好保障了患者最基本就醫問題
甚至制定拒診罰則 都是可以的
: 況且,重點不是誰對誰錯,而是這樣根本不利於雙方的關係建立。
: 感染者只要想著被看光光會被拒診或歧視,就不敢看醫生。
: 而感染者不敢看醫生,小病變大病,大病就直接入太平間。
: 中間多產生的醫療資源與社會福利的支持協助,都是很可觀的。
: 這樣根本不利整體的公衛防疫,更不利感染者的「近用醫療」權益。
: 只能說是兩敗俱傷。
重大傳染病患者本來就和一般患者不一樣
有些權力本來就該受限 而且站在防疫的立場
根本不適用 近用醫療的概念
事實上我個人 更傾向專門醫院
就像sars你也不會用近用醫療的概念
: : 你要說愛滋私生活怎樣我不知道
: : 我只知道 醫生基本上感染重大傳染病
: : 職業生捱就毀了 他們的確是承受及大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