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teemocogs (teemo)》之銘言:
: 台灣有個資法
個資法第十六條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如果有醫事人員因自身權力,取得完整名單後,將名單公開在網路上面任人下載?
而個資法屬於告訴乃論,迫於社會環境的壓迫誰會去告呢?
可預見的結果大概是數千到數萬人因個資被公開被迫自殺、失去工作等等
公開資料的醫事人員依然於醫療單位工作
2006胡志強病歷被公開就是最好的例子不是嗎?所有涉案的醫療人員全部不起訴處分
反正被抓的時候說不小心放在網路上的就好了
在說誰能確定名單裡面沒有高官,搞不好有首長級的人物
即使公開了就說人民有知的權力就好了
在來如果放置雲端遭到駭客竊取呢?這世界上沒有攻不破的防火牆
其他如墮胎資訊那些被公開怎麼辦?
講白了其實是某些醫師的道德操守令人質疑,更別提還有很多非醫師的從業人員流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