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社論] 「雲端藥歷」愛滋感染者的醫病關係困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7-28 11:45:51
: 推 wizardfizban: 被鬼打牆的說鬼打牆 XD 07/28 11:33
: → wizardfizban: 即然本就只有醫護能看到 如何任意揭露? 07/28 11:33
: → wizardfizban: 醫護本就有權知道病人的病歷資料 07/28 11:33
: → wizardfizban: 一直繞來繞來的人是你好嗎 07/28 11:34
: → wizardfizban: 如果還是看不懂就算了 反正早知你是這種人 07/28 11:34
身為第一線工作人員,我們在現場看到的是。
1. 感染者住進醫療院所,告知醫師後,護理師在護理站公開談論病人病情。
2. 感染者告知醫師後,被拒診感冒或洗牙等基層診所可處置的狀況。
3. 感染者因為醫院作業疏失,使得病人病情被洩漏給家人知道,無家可歸。
4. 感染者因為病情被醫師、護理師甚至心理師羞辱,然後還被當成是為病人好。
請你告訴我所謂的不能任意揭露如何在現實的醫療場所與人員間達成。
我們也很想知道這些不該知道的人,怎麼突然好像被雷打到就都知道病人狀況?
依據醫療倫理確實醫事人員不該任意揭露病人隱私,或拒絕服務,但是有人就會出包。
那麼關於隱私保障與就醫權益的監督檢核以及事後救濟機制就很重要。
目前的申訴十分難以成立,包含舉證的責任在感染者身上,難以舉得證據。
而且即便檢舉成功也沒有辦法依據權益保障辦法獲得實質的賠償。
若以目前醫事人員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之嚴峻,雲端藥歷可能使感染者的處境更加艱難。
我們在問的就是,醫事人員為了自己想看雲端藥歷以外,到底為感染者做了甚麼努力?
真的很不好意思,什麼都沒有。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17-07-28 15:18:00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614-taiwan-eTag2/存參這議題可以分兩個層次 隱私權的自主性和 愛滋感染者的救濟問題原po 也清楚提及了 所以推你的想法https://goo.gl/e6q5eB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7-29 19:01:00
我還蠻好奇你是什麼的一線
作者: ron761230 (Ron)   2017-07-29 22:22:00
交班就會討論病情,要怎麼不討論病情來交班?
作者: allen139443 ( ∩ д ∩ )   2017-07-31 01:05:00
不然舉證責任要在誰身上?為了護航特權連最基本的無罪推定都可以無視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7-07-31 12:40:00
目前台灣就是少數把醫糾用刑法規範的,然後還不能「無罪推定」,還要「舉證責任翻轉」?你真懂什麼是醫糾時的「舉證責任翻轉」是什麼意思?真翻轉了,台灣醫界就只有翻船了。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7-07-31 12:51:00
交班事項其實可以用書面紀錄,但是醫療現場.....太血汗,造成很多事情無法實踐。醫療工作現場血汗是問題,可這問題造成患者隱私外洩仍無法合理化患者隱私權不受保障的問題。
作者: diaze (狄亞茲)   2017-08-03 12:58:00
第一線啥?看到的這些有證據嗎?有的話去檢舉阿,沒的話唬爛跟幻想成分居多以上是指病患告訴你的 他們跟你講什麼你就相信是真的喔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8-08 05:01:00
他自稱是主修是政治學、政治哲學、倫理學喔的一線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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