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推 wizardfizban: 被鬼打牆的說鬼打牆 XD 07/28 11:33
: : → wizardfizban: 即然本就只有醫護能看到 如何任意揭露? 07/28 11:33
: : → wizardfizban: 醫護本就有權知道病人的病歷資料 07/28 11:33
: : → wizardfizban: 一直繞來繞來的人是你好嗎 07/28 11:34
: : → wizardfizban: 如果還是看不懂就算了 反正早知你是這種人 07/28 11:34
: 身為第一線工作人員,我們在現場看到的是。
: 1. 感染者住進醫療院所,告知醫師後,護理師在護理站公開談論病人病情。
屬於個資法範疇
: 2. 感染者告知醫師後,被拒診感冒或洗牙等基層診所可處置的狀況。
屬於醫生自主範疇
你要說不得拒診 除危及生命及警及救助以外 並無不得拒診的規定
洗牙也並不屬於危及生命或緊急救助範疇
事實上 連西波拉底誓詞
只說不得因為社會身分而歧視
並沒有說任何疾病都有義務得救治
: 3. 感染者因為醫院作業疏失,使得病人病情被洩漏給家人知道,無家可歸。
個資法範疇
: 4. 感染者因為病情被醫師、護理師甚至心理師羞辱,然後還被當成是為病人好。
個資法範疇
: 請你告訴我所謂的不能任意揭露如何在現實的醫療場所與人員間達成。
: 我們也很想知道這些不該知道的人,怎麼突然好像被雷打到就都知道病人狀況?
: 依據醫療倫理確實醫事人員不該任意揭露病人隱私,或拒絕服務,但是有人就會出包。
: 那麼關於隱私保障與就醫權益的監督檢核以及事後救濟機制就很重要。
醫護人員如利用職務之便洩漏患者隱私 醫師法73和23都可以告的
又不是沒法可管
說的好像醫護人員洩漏沒法可管一樣....
: 目前的申訴十分難以成立,包含舉證的責任在感染者身上,難以舉得證據。
: 而且即便檢舉成功也沒有辦法依據權益保障辦法獲得實質的賠償。
: 若以目前醫事人員對愛滋感染者的歧視之嚴峻,雲端藥歷可能使感染者的處境更加艱難。
: 我們在問的就是,醫事人員為了自己想看雲端藥歷以外,到底為感染者做了甚麼努力?
: 真的很不好意思,什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