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李明哲案起訴書全文逐字稿

作者: ihcaoe (Ihc)   2017-10-16 23:31:17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IDK2815 (SIDK2815)》之銘言:
: : 3. 追訴犯罪期間是2012年~2016年
: : 如果李真的罪大惡極,中國何必忍到2017年才處理此案?
: : 反倒是中國言論自由越來越緊縮,殺雞儆猴的意味比較濃厚。
: : 話又說來,
: : 中國是否有管轄權,可以管到台灣人在台灣的行為?
: : 不管你人在哪裡上網,
: : 中國、台灣、日美西歐……
: : 當你在網路上發表跟中國有關的政治言論,
: : 中國都能夠宣稱他們對你有管轄權嗎?
: :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道,
: : 其他國家政府應該是不會鳥中國的。
: 你這牽扯到的是網路管轄權的問題
管轄權跟主機或網站在哪邊不太有關係
管轄權大多以屬地主義為主
看犯罪行為地或犯罪結果地在哪裡
假設「李明哲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成立
李明哲大部份都在台灣用QQ,所以行為地是台灣
有在中國的中國人被煽動,結果地是中國
不過這次先例一開
以後中國都可以照這條路解釋
這樣情形會很可怕
1. 那「日本人A上美國的FB鼓吹中國多黨執政」
中國也能說結果地是中國,中國有管轄權,A這個人到中國就能跟李一樣逮捕
2. 「台灣人B在美國的FB鼓吹中國多黨執政」
若有一天B這個人出國去菲律賓,中國可以要求菲律賓司法互助
中國就編個理由「B犯了本刑七年以上的重罪,我們法院已經通緝他了,請把B押過來給我
們」
B就被送去中國了
這樣會變成「全世界的人都不能鼓吹中國多黨執政」
因為中國都有管轄權
但這嚴重侵害言論自由
所以在李這個案子,我們必須聲張中國沒有管轄權,阻止中國擴權
: 實際上你拿中國說 根本沒有意義
: 因為李發生的事情是在中國網站上發表的言論
: 而且雖然你沒有看 但中國多數的網站都會有告知同意書
: 他並沒有非要使用中國軟體的迫切性
: 另要說箝制言論自由
: 還不如說 美國假反恐之名 對不同國家和網站的言論都進行篩查勒
: 網上搜了個高壓鍋 FBI就來敲門了
: : 假設中國真的有這個案子的管轄權,
: : 那『顛覆國家政權罪』這條刑法是否違反基本人權?
: : 而顛覆國家政權罪作為刑法,一致性在哪?規範性在哪呢?
: : 作什麼會被判,判的結果是可預期的,才是有規範性的刑法。
: : 我說的大部分參考自講座「你,會是下個李明哲嗎?」,
: : 有興趣的人可以看直播錄影:
: : https://goo.gl/n46ihg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10-17 03:57:00
台灣一到中國都可以先抓,全部都台獨xd
作者: ihcaoe (Ihc)   2017-10-17 21:32:00
這其實不是健康的現象,為什麼我們講個話,都要考慮中國的想法呢?無形之中,大家心中又有一個警總了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7-10-18 02:05:00
推,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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