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兵役其實跟戶籍有關,與國籍無關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7-11-03 15:27:03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 http://www.roc-taiwan.org/fr/post/6104.html
: : 無戶籍國民在台居留或定居的實務經驗及相關法律整理(含兵役
: : https://goo.gl/mme5v1
: 你自己底下連結都不看的
: 「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辦護照加簽僑居身分
: 現在或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除需符合「華僑
: 身分證明條例」(下稱本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外,尚須符合「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
: 近役齡或役齡男子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辦法」(下稱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辦法)第4條第1
: 項之規定,即在國外出生或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有出境紀錄,在符合本條例第4條
: 第1項規定前,於接近役齡期間(16歲至18歲)返國,每年在臺累計未逾183日;於屆役齡
: 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至尚未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前,未曾有入境臺灣紀錄。
: 對於目前在臺未設有戶籍者,申請護照加簽僑居身分,不受上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辦法第
: 4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
: 謹提醒:在台無戶籍者核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未有從臺灣出
: 境紀錄」或「在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前,於接近役齡期間【16歲至18歲】返國,任
: 一年在臺累計逾183日。」或「於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至尚未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
: 1項規定前,曾有入境臺灣紀錄。」),如於36歲之年12月31日前返臺定居設籍,則所獲
: 發之僑居身分加簽,將由僑務委員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予以廢止。
: 如有相關疑問,可於臺北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逕向僑務委員會(服務專線
: :02-23272929)洽詢。
: 底下都講很清楚了 如國民無戶籍役男居留超過183天 僑居身分將被廢止
: 你看不懂什麼叫廢止嗎?
: 事實上就規定和有設過戶籍的僑民一樣
: 內政部批准的境外役齡男子緩徵條件和法規的依據只有僑居 並沒有無戶籍這項
: 如果無戶籍不符合僑居 無僑居身分的役齡男子
: 是要怎麼合法緩徵和離境啦 ZZZzzzzzz
在台無戶籍者核有下列情形之一
大條件1.於年滿15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未有從臺灣出境紀錄
大條件2.
2-1在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前
2-2於接近役齡期間(16歲至18歲)返國
2-3任一年在臺累計逾183日
大條件3.
3-1於屆役齡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
3-2至尚未符合本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前,
3-3曾有入境臺灣紀錄
老兄啊,人家外交部在大條件2下特別用引號把這三個小條件圈在一起,
就代表要符合這三個小條件才會成立
如於36歲之年12月31日前返臺定居設籍,
則所獲發之僑居身分加簽,將由僑務委員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規定予以廢止
[修正]第四條(申請資格)
僑居國外國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一、居住於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國家或地區,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
(二)在國外累計居住滿四年。
(三)在僑居地連續居住滿六個月或最近二年每年在僑居地累計居住八
個月以上。
三、現在或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自臺灣地區出國,在國外合法連續居
留十年並在僑居地合法工作居留四年以上,且能繼續延長居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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