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規定只能購買五千元內的手機
但該同事看上了八千的手機
該同事表明可以自己補五千以外的差價(三千)
請店家把八千的發票改開五千拿回來核銷
請問這樣可以嗎?會有問題嗎?
手機排版請見諒
作者:
yoyotvv (5566)
2014-06-06 20:45:00再說明就好了 沒必要改發票金額吧?!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06 20:46:001.不見得當知道那件事,發票核銷沒事就沒事?2.公務手機是公家財
作者:
wadersio (景行廳小弟)
2014-06-06 20:46:00某個直轄市嗎 為了每周六日的開會用的嗎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6-06 20:47:00產吧?資料登錄無誤,到時候交接該繳出來的就那隻8000手機?
作者:
g10 (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
2014-06-06 20:48:00光偽造文書罪就超過3000元
作者:
wadersio (景行廳小弟)
2014-06-06 21:24:00聽說某個直轄市把公家機關 經營的跟一間公司一樣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4-06-06 21:37:00買8000 發票開8000,差額3000自費,切結離職無條件繳回
作者:
nf7689 (輕飄飄)
2014-06-06 21:57:00估價單還是8k阿,請購單說明描述一下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4-06-06 22:35:00估價單照實寫價格。1,切結差額自費 2,切結離職繳回
作者:
batfish (球神阿飛)
2014-06-06 22:35:00推樓上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4-06-06 22:36:00然後看主計同不同意. 短報(買8k發票開5k)沒抓到就省事被抓到...懲處跑不掉吧~
作者: skywinner 2014-06-06 23:07:00
就拿8千的來核銷啊 憑證上寫實支8千核支5千 那有不行的騙人沒待過財主單位喔買回來一樣登錄財產 列入移交 公家機關只要不吃虧 連審計單位都不太會找麻煩的
作者:
loveali (冠咩)
2014-06-08 15:18:00列為政府的財產,卻有一部分是自付額,這樣可行嗎?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4-06-08 19:27:00推sky,實付沒問題就好,不必換發票。
作者: skywinner 2014-06-08 21:36:00
love大大 可以的 5千買8千的財產 審計單位不會有意見的公家機關沒吃虧就好 只要財產保管人願意吃點虧就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