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此篇文章是幫同事詢問的
我同事原為機關的臨時人員(支領月新),今年改聘為機關工友
針對今年的休假年資,機關的人事認為不可銜接併計
所以今年休假是0,明年休假是9.5日,後年休假是14日
(同事的資歷自99年起即在機關擔任臨時人員)
根據版上的資料查詢「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03.28.局企字第1000029995號」
按其說明項含意:臨時人員只要符合「同一機關」、「年資銜接」,自受僱日起算,
並據以核算轉任工友之休假年資。
所以我同事今年應該還是有休假可以休吧?
以此去詢問人事,人事回答是說「這規定只適用約僱人員」
想請問版上懂人事法規的版友,是同事對於公文的見解有誤嗎?
如果不是,那又該如何向人事爭取應有的權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