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之前我待的地方
我的認知
加班 就是加班費 或是加班補休擇一行使
兩者原則上並沒有關聯
加班時數則是每天4小時 每月20小時為上限
又因為之前單位
加班費不多 換算時數都在20小時內 所以沒啥問題
之前有人說 換算時數 就是你加班時數上限
但我爬文好像也是錯誤說法
若是沒加班費的單位 豈不算不出加班時數了 版友也有糾正
後來我換地方
他們加班費比較多 變成四千多
問前輩他們的算法
就變成
四千多除以你的時薪 所以變成25小時
你要加滿25小時 才能領滿加班費
同樣若是換成加班補休
則也是有25小時可以休假
我是覺得很怪
因為就我的認知 跟爬文
你的加班時數應該就是20小時 而且加班補休 應該是跟加班費時數無關
為什麼還是很多人說法都是兩個是互為上限呢
想問一下有沒有當人事的板友 可以解惑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