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想要請假安胎, 想請教板上前輩幾個問題?
1.如果假別順序是以下順序是否可行?
產前假(8天),休假(目前剩5天),事假(5天),病假(28天)
2.以上休假是否都會給薪?
3.病假28天要公立醫院開證明嗎?
4.因為對今年(105年)考績已不抱期待,預產前在9月中,
娩假42天結束約在11月初,想要繼續請育嬰留停到今年12/31是否可行?
就是不知道育嬰留停有沒有最少天數限制,我這樣請不到2個月可以嗎?
5.這樣今年是另予考績對嗎?
6.如果12/2還在病假安胎,是否還有年終獎金?
(同事說好像12/2要在職才有年終,病假算在職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