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acs (打馬小蝦兵)
2016-06-03 20:11:50我是服務某公家機關
常常有一般民眾出入
又因為我的單位很大很大
有兩三個死角區域
那地方偶爾有人放置私人物品
(常常是學生社團營隊的東西,偶會放置行李箱、背包等)
有些會留下聯絡資料
但是公告限期限也沒人收
有些則是也沒留任何資料
公告後說要丟掉也沒人收
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
該怎麼辦才不會有爭議
又算合法?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6-06-03 20:23:00就丟掉啊 欠他的嗎
作者:
petts (弘)
2016-06-03 20:30:00放在路邊的東西就是垃圾啊,請清潔隊處理。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6-03 23:54:00看到就立刻送派出所 或是有資料的丟回去 但不是丟回本人那樣不就是幫忙搬運了嗎 學生那種直接叫教官當天來拿沒資料的就送警察局說是失物 且最好是管轄裡較遠的警局如果有人來問 就說我們本來就不負責保管 你們自己亂丟怪誰 去警局拿啊 要怎樣證明是你們的不干我們的事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06-04 00:14:00訂一下遺失物處理作業規定啊~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6-06-04 14:13:00這年代,好人不能當
作者:
ssarc (ftb)
2016-06-04 21:45:00丟掉,機關場合不提供放置民眾私人物品,視為垃圾清理,請清潔阿姨當垃圾回收
作者:
kuroobi (無業遊民)
2016-06-05 22:41:00撿到派出所去結果沒人認領還是會發還給你啊......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6-06-06 10:49:00無因管理似乎可以收取報酬送警方的跟警方表示一律要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