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單位內被放置私人物品.......

作者: Emacs (打馬小蝦兵)   2016-06-03 20:11:50
我是服務某公家機關
常常有一般民眾出入
又因為我的單位很大很大
有兩三個死角區域
那地方偶爾有人放置私人物品
(常常是學生社團營隊的東西,偶會放置行李箱、背包等)
有些會留下聯絡資料
但是公告限期限也沒人收
有些則是也沒留任何資料
公告後說要丟掉也沒人收
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
該怎麼辦才不會有爭議
又算合法?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6-06-03 20:23:00
就丟掉啊 欠他的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6-06-03 20:29:00
送派出所?
作者: petts (弘)   2016-06-03 20:30:00
放在路邊的東西就是垃圾啊,請清潔隊處理。
作者: xxxHHHxxx ( H H H )   2016-06-03 23:45:00
最安全的做法是送派出所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6-03 23:54:00
看到就立刻送派出所 或是有資料的丟回去 但不是丟回本人那樣不就是幫忙搬運了嗎 學生那種直接叫教官當天來拿沒資料的就送警察局說是失物 且最好是管轄裡較遠的警局如果有人來問 就說我們本來就不負責保管 你們自己亂丟怪誰 去警局拿啊 要怎樣證明是你們的不干我們的事
作者: ABCmart (ABCmart)   2016-06-04 00:14:00
訂一下遺失物處理作業規定啊~
作者: pcj (愛睡覺的小熊)   2016-06-04 14:13:00
這年代,好人不能當
作者: ssarc (ftb)   2016-06-04 21:45:00
丟掉,機關場合不提供放置民眾私人物品,視為垃圾清理,請清潔阿姨當垃圾回收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6-06-05 02:56:00
撿到遺失物品當然送警局啊
作者: kuroobi (無業遊民)   2016-06-05 22:41:00
撿到派出所去結果沒人認領還是會發還給你啊......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6-06-06 10:49:00
無因管理似乎可以收取報酬送警方的跟警方表示一律要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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