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cj491 (華生)
2016-06-17 00:41:09各位版友大家好:
本人目前被指派代理新北市立某微型博物館的會計窗口,因該館無獨立出納,因此7月1日
起恢復門票收費後,要處理票款收入的問題,特此向各位出納前輩請教。
一、因為105年度編列概算時,還沒有確定要恢復門票收費,因此根本就沒有編「門票
收入」這一項,那我們收到的錢,要算是「雜項收入」嗎?
二、每日收得的票款現金,應如何解繳?程序與期限為何?應備齊文件為何?
三、為了找零給遊客,本館會先預借好一筆現金,那麼請問:
(一)找零的時候,能否從剛收到的票款零錢找?還是一定要從預借的那筆現金來找?
(二)可以從收到的票錢歸墊那筆預借的現金嗎?
(三)預借的現金餘款歸繳與轉正程序為何?
抱歉,這些問題應該要先問前手或自己的機關出納的,但因為免費政策實施多年,前手剛
好也沒辦過票款收繳業務,能碰到熟悉此業務的並不多,所以向各位求助,無任感荷。
小弟出納菜鳥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