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我100年3月初任公職 明年106年是14天休假(106年委五本一)
1. 106年3月生產 分娩後8月開始請留職停薪至108年底 109年再復職
休假計算:109年是 14*7/12=8天
考績計算:106年另予考績 107及108年均無考績
2. 106年3月生產 分娩後繼續上班到106年12月底
(若12月2日後申請留職,會讓機關難找職代吧? 自己會黑吧..
此時找職代讓職代又無年終可領...對職代不好意思)
107年與108年 請育嬰留職
休假天數:109年是21天嗎?(上班到106年底休假年資已滿6年)
考績:106年年終考績 107及108年無考績
上面1.2是否正確呢?
目前想到這些 有什麼細節要注意嗎?
麻煩大家建議較合適的育嬰留停時間點~~~
謝謝各位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