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帳號一問)
各位前輩好,
小妹有幸錄取今年錄事
想請教以下問題:
1.以錄事職缺來說,院方和檢方哪個比較好,因為多方說法是院方,不過有個認識的姐姐
是錄事說檢方好,想請問一下二者的差別,如果我想繼續念書考試,院檢方哪個工作會比
較輕鬆?如果之後想調,院檢方何者比較好調?
2.如果去外島,之後想調回台灣會不會很困難?
3.請問需要幾年才能調外縣市的缺?
4.打字測驗可以用自己熟悉的輸入法嗎?應該不用學追音吧?另外聽說是看打,是看紙本
資料,還是看電腦呢?
5.基礎訓練會再考訴訟法嗎?受訓的內容和考試大概是什麼?需要先做什麼準備嗎?
拜託前輩們幫忙解答了
這些問題困擾小妹很久了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