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公務人員組工會提議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7-01-12 14:21:38
※ 引述《a9301040 (加油)》之銘言:
: ※ 引述《yyff ()》之銘言:
: : 在網路上看到有人提這個提議,但附議人數好少啊
: : 有沒有鄉民也願意一起附議的?
: : https://goo.gl/cAvBas
: 雖然已經置底,但五千連署還遙遙無期
: 公務員人數至少也有二十萬
: 中央就十七萬,忘記總員額法有沒有排除教師QQ
: 看看還有沒有人要「轉發」附議
: 例如:轉動「內部」信箱或群組、社團
: 不過,這件事應該很少人敢做就是QQ
: 另外,招募工會幹部
: 幹部可匿名,來信未註明未來可當發言人者,均匿名,我知道應該很多人怕清算
: 所以,也不用給我姓名,給個稱呼?
: 非常缺:法律背景的,尤其公法組
: 現在缺:發言人、活動、文宣或臉書維運、至少30個顯名會員,地方政府工會申請的審

: 承辦人員
: PS:新北市承辦人麻煩不要投遞,並非排擠你,程序法有迴避規定,避免創造任何幹部

: 能的法律責任;如果無人提供地址,可能以新北(我家但可能會賣掉,唉)為所在地,一

: 始應該沒有資金可以租辦公室
: 預估缺:文案、人事、會計、財務、財稅,然後會一直缺的法律背景的
: 工作內容:本工會設立申請、協助本工會以外的第二工會設立申請,然後就是重要的訴

: 訴訟
: 基本上,幹部還、會員在所有流程都不必露臉,不用擔心被機關長官同仁發現你在這裡

: 什麼
: 如果很想露臉也是可以啦!當申請人、發言人或發言人講話後面衝人氣的背景XD
: 法律背景也不用擔心,基本上我出庭,若可支援出庭當然也是很好XD,重點在釋憲案非

: 小可,需要非常多的意見
: 福利:非營利機構,只有開會我請吃飯這樣而以啊啊啊,基本上不得兼職規定包含非營

: 機構,所以不會讓幹部有違反的可能性(匿名制度),然後幹部是好聽,其實是一種協助

: 角色,沒有經營規度事業XD我這一段不知道在凹啥
: 退場:連署期間未達五千或半年內顯名會員未達三十,沒有法制致一年內無法完整撰擬

: 律意見
: 如果能找到初步幾個人組成後,開臉書社團及粉絲團(一個內部、一個外部保持匿名)報

: 度、方便會員回饋意見、幹部互相聯繫、閒聊
: 如果能開成,也希望有第二個甚至第三個工會,保持多元意見,申請那些到時候可以代

: ,在這目前這階段都是友軍XD
: 要組成第一個工會就非常困難^_^
如果以後走到打釋憲官司這一步,下面的資料就會用得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https://goo.gl/7M0F6z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https://goo.gl/lnL3oP
該公約第22條明訂保障公務員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
該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
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 正或廢
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作者: porkeey (ptt)   2017-01-12 15:09:00
帥耶
作者: bodhisava (Guesswhat)   2017-01-12 15:49:00
推~
作者: jaromin6914 (傑若米)   2017-01-12 17:06:00
推~~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1-12 17:54:00
這個瞭解,不過還有一些爭點;題外話,目前還是沒有法律背景的人QQ
作者: geesegeese (毆)   2017-01-12 19:07:00
不要輸給民間企業,開始工鬥吧逼得資方慣老闆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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